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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意见,共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整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质效,切实形成打击整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合力。

  《意见》规定,各级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机制。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认为需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意见》明确,双方可以建立重大案件的督办机制,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群体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双方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问题,适时开展联合调研。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领导下,双方主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规工作沟通交流,探索完善涉知识产权案件中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容错机制,合力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理念,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堵塞漏洞。

  目前,自治区检察院已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zjdt/202211/t20221123_38888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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