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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年初以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长岭县林业和草原局建立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会签“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长岭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对接,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确定了线索双向移送、协作配合办案、做好生态修复等五方面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推动检察机关、林长制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了保护发展林业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

  

  

  

  聘请“林长”兼任检察官助理

  2022年共聘请两名“林长”担任检察官助理,积极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到涉林案件的研究讨论中来,并适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对特邀检察官助理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反馈,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巡林实现常态化

  长岭县检察院多次深入前七号镇、八十八乡等地开展巡林工作,主要对林区是否存在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情况进行查看,重点针对去年两处毁林补植情况进行“回头看”。经巡查,涉案林地确已还林,林木保存率均在90%以上且长势良好。

  

  

  

  通过“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截至目前,长岭县检察院共摸排涉林相关案件线索5条,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9公顷左右,对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来源/长岭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209/t20220928_38429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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