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26日,是第二个“吉林生态日”,为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切实保护林区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及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以“立足检察职能,护航虎啸山林”为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
“检察官呐,如果没有采伐许可证,在我自己家承包地上清理点儿杂木,不在国有林区内砍伐树木,是犯罪吗?”
“大爷,咱们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如果乱砍滥伐属于自己所有权的林木达到一定数量,也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大爷,这个宣传册里面还介绍了很多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您拿回家仔细看看。”
……
活动中,通过庭审观摩、设立检察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及环保袋、LED电子屏循环播放宣传片、参观国家林草局东北虎豹监测与研究中心等形式,宣传林区检察机关相关职能、受案范围、线索举报途径,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向广大群众详细讲解涉林违法犯罪知识,鼓励群众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环保袋等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来源/珲春林检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209/t20220929_3844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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