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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扔酒瓶险伤路人 泗阳县检察官: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频频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近日,经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泗阳县首例高空抛物案件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情简介

  原来,王某某因与妻子争吵,为发泄情绪,赌气将装有半瓶酒的酒瓶从5楼扔下,险些伤到行人。

  “当时我就在楼下打电话,突然一个酒瓶从天而降,擦着我的脸落在我的两脚之间,酒瓶渣碎了一地……”根据附近居民回忆,2021年7月23日晚7点左右,一个装了酒的酒瓶从楼上被扔了下来。事发地就在小区车库门前的人行道上,车库里正常有老人、小孩居住,而且当时正值夏季,不少居民在此聚集乘凉。

  “妻子不让我喝酒,我赌气就把剩下的半瓶酒从厨房扔了下去,我以为有绿化带能挡一挡。”根据王某某供述,其因连续两顿喝酒,妻子对其心生不满,遂二人发生口头争吵,王某某一气之下,将酒瓶从5楼扔下。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王某某将酒瓶从楼上扔下,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且险些砸中行人,已经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高空抛物罪,对此,泗阳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本案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泗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检察官提醒,高空抛物不仅可能产生民事责任,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要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211/t20221121_14567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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