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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闵行:最好的保护,“宪”给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为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在校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筑牢司法防护屏障,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普法宣传活动。

  

  

  

  普法宣传

  护“未”成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又被称为母法,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宪法便开始了她为你的守护之旅:

  

  出生的那一刻,宪法赋予每个人独立的人格权,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网络安全

  法护“未”来

  

  

  

  

  

  

  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世界就可以为所欲为,网络行为同样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不允许有超出法律底线的自由,牢记文明上网六要素。

  要节制

  不透露

  不轻信

  不转账

  重保护

  速报案

  

  

  

  模拟法庭

  守“未”梦想

  

  

  

  

  闵行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受邀来到浦江第一中学参加德育课程“模拟法庭”活动。在模拟庭审中,小小少年们扮演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角色,宣读法庭纪律,开展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当庭宣判,精彩的表演赢得了全场的热烈掌声。

  模拟法庭结束,检察官为表现突出的“小法官”“小检察官”“小律师”们颁奖,寄语少年们要通过本次零距离的参与模拟法庭,在心中种下学法守法的种子,将来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中国法治事业做出年轻一代的贡献。

  

  

  

  

  文明守法

  护“未”出行

  

  

  

  

  步行安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乘车安全:父母要靠谱,驾驶需谨慎

  

  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携带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骑行安全:幸“盔”有你,“戴”来安全

  

  为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不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不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闵行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专业、专心、用心、用情”的工作理念,恰逢国家宪法宣传周之际,结合“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系列活动,在未成年学生心中播下学法守法的种子,待种子生根发芽,早日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加油吧,后浪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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