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宝山:“检调对接”凝聚合力止纷争 司法为民多元化解促和谐
来源 | 宝山检察
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宝山区检察院与宝山区司法局加强协作配合,将“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将释法说理与案件办理深度融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与宝山区司法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检调对接”相关工作情况,宝山区检察院通报了该院“检调对接”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自2022年3月,宝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室挂牌成立至今,共办理调解案件24件,调解成功率约60%。从案件类型上看,轻伤害类案件的申请调解比例高达90%以上;从犯罪主体上看,调解案件中80%犯罪嫌疑人为初犯、偶犯;从处理结果上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矛盾成功化解后,相对不捕和相对不诉案件达78.6%,无批准逮捕和判处实刑的情况。
针对调解实践中面临的条件不足“无力调”和历史积怨“不愿调”两大难题,宝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化解难点、提高调解质效。
搭建一个平台,推动检调对接常态化
与宝山区司法局、宝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成立全市首家驻检调解工作室,首批选聘2名具有心理、法律等方面知识背景的人民调解员,轮值工作室受理、参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以及信访申诉案件等调解工作。出台《关于驻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工作试行办法》,规范检调对接流程。针对疫情防控、当事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采取上门调解、线上调解等流动工作模式,将工作室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让调解更方便、更快捷。
用好三类人员,提升诉前联调专业性
一、组建联络员队伍,拓宽调解案源
在普通犯罪检察、民事检察等部门设置检调对接专职联络员,提示承办人在轻伤害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赔偿、调解可行性,对有调解意愿但尚未达成合意的,指导制作申请书、联系函等材料,经总联络员审核后移交驻检调解工作室,及时启动检调对接程序,确保“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二、充实第三方力量,加强智慧助力
广泛引入专业“老娘舅”、志愿工作室、村居委干部等长期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综合考量矛盾症结、当事人需求等,“对症下药”制作调解方案,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邀请人民监督员,同步见证监督
针对部分案情较复杂、矛盾较尖锐的案件,邀请兼具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调解经验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听证员等参与调解,在增强释法说理效果的同时,见证监督调解全过程,确保程序依法合法、结果公平公正。
延伸工作,增强调解工作实效性
持续跟进监督履约
对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约履行的,适时开展二次调解工作;对无故反悔拒绝履约的,经征求被害人意愿,依法起诉追究责任,切实做好调解“后半篇文章”。
紧密衔接司法救助
当发现被害人难以通过调解赔偿补偿解决生活困难时,及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引导、指导提出救助申请,尽最大可能帮助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营造依法调解氛围
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新闻媒体平台,选取调解成功且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调解的认可度、信任度、满意度。
接下来,宝山区检察院将通过加强与专业调解力量协作配合、推动调解工作机制创新更新等方式,进一步深化落实“检调对接”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会上,宝山区司法局介绍了该局开展“检调对接”的工作情况,具体举措有:
贯彻三个宗旨
满足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作出重要决策部署。检调对接平台的搭建,贯彻落实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和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实现了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的紧密衔接。
二、坚持人民至上
通过检调对接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三、坚持法理情相融
人民调解在以法为据的前提下,以当事人平等自愿为原则,灵活运用法律、道德、情感等方式,实现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明确三项要求
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将人民调解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
坚持与宝山区检察院密切配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各司其职,合力搭建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平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诉源治理。
二、把握好适用“检调对接”案件的范围和种类
在遵循应调尽调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把关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适宜调解的或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审慎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三、发扬“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
检调对接工作一方面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畅通了渠道,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效率。另一方面,以矛盾实质性化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被害人得到较为充分的救济,给施害人多一次认罪认罚、融入社会、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事心双解的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下一步,宝山区司法局将总结各方经验,不断激发调解工作的创新活力,通过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回访、与区检察院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等方式,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以更加优质专业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宝山区检察院与宝山区司法局共同表示,今后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检、司两家通力协作,进一步深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动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常态运行,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维护宝山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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