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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杨浦:促进溯源治理 共筑安全堤坝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杨浦检察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即“八号检察建议”,旨在携手共同助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杨浦区检察院全面能动履职,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积极推动“八号检察建议”在区域内落地生效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9年至今,该院共办理3件重大责任事故案,案件数量并不多,区域安全生产意识较强,安全生产防线较为牢固。但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和谐安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扫清安全责任牌上的“蜘蛛网”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新闻发布会分析了该区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主要特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多发生于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在安全生产中均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被追责的占比较高。

  

  检察官介绍称,杨浦区检察院立足审查起诉职能,准确划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判定案件性质、认定责任主体,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及时批捕、起诉。“我院与公安机关、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重大案件全程介入机制,今年以来,已对2起发生在辖区内生产安全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检察官接受采访

  

  杨浦区应急管理局表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警示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努力维护城区运行安全。”

  

  安全生产 重于泰山

  

  

  在区域生产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构建方面,杨浦区检察院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杨浦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并聘任相关专业“智囊团”作为特约检察官助理,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或者监管人员怠于履职等问题,杨浦区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引领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现以监督办案促进溯源治理。

  此外,结合疫情常态化形势下助力经济恢复、企业复工复产,杨浦区检察院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促进企业、社会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让防患于未然深入人心,也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检察建议的落实、监督,促进企业自警、自醒,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典型案例

  2021年9月,杨某某通过网络获知招聘信息后经面试受雇于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担任2号塔吊信号司索工。10月31日7时许,2号塔吊司机汪某某驾驶塔吊作业,将板车上PC板构件吊起后卸货至地面,期间由杨某某担任信号司索工。杨某某违反建筑起重安全管理规定,在对所吊PC板构件重量和塔吊载荷参数不清楚、实际上吊物重量已超出塔吊额定载荷87.5%的情况下,指挥司机汪某某违章超重起吊,导致2号塔吊失稳倾覆,塔吊司机汪某某从驾驶室坠落当场死亡。

  “我们在参与事故调查时发现,出事塔吊指挥员杨某某指挥司机吊物时,违反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承办检察官准确区分事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合理确定刑事追责范围,最终被告人杨某某指挥塔吊司机超重违章作业,杨某某和司机汪某某(已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杨某某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涉事企业的项目经理、工地现场安全员以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负有管理责任,均要求应急管理局、建管委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这次事故警醒我们要抓牢安全生产这根生命线。”在办案期间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杨某某明知自己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前科,仍然从事特种作业,涉事企业聘用时也未核实其前科情况,聘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并未做到严格把关,存在建筑工程领域用工安全隐患,故向涉事企业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督促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招聘工作,完善涉事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时,除提出精准刑量刑建议外还增加了职业禁止的建议,建议法院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获法院判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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