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智慧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绿色发展之路、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了战略谋划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我国古代生态思想,深度挖掘并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有助于我们将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不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天人合一、尊重自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在《易经》《老子》《孟子》《荀子》和《齐民要术》等众多中国古代经书典籍中,都体现了“天人合一”的思想,追求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共生,强调人类要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按照与自然法则相适宜的方式行事,在保护好自然界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活动。只有将人和自然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造福人类,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生生不息。“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这句话便出自《荀子∙天论》,强调自然界的运动变化有其客观规律,人类应遵循自然界固有规律,让万物与自然界共生共荣。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提出“自然是生命之母,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将人与自然看作内在关联的生命系统,自然界是这一生命系统的物质基础,人在大自然中孕育而生,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不能脱离自然界而生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这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也是对世界负责。”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我们汲取中华传统文化天人合一、尊重自然的智慧,总结现代化历史经验与教训所得出的重要结论,也反映了当今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典出《资治通鉴》,强调自然界的物产资源是有限的,只有有限度地索取、有节制地使用,才能常保富足,若无节制、无限度地使用,则会经常出现不足。
人类的发展离不开对自然界的开发利用,对自然的“取之”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开发利用,这种“取之”,如果超出一定限度就会造成自然环境不可逆转的恶化,人类自身的生存也会因此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向自然索取时要有限度,否则就会造成自然资源的匮乏继而危害人类本身。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汲取中华传统文化“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智慧,并将其定位为“生态文明的真谛”,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满足人类自身需要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必须认识到自然界资源、自然承载力是“有限”的,在“取”“用”自然界资源时,要“有度”“有节”,绝不能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无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以制度和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中国历史上有大量通过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实践活动,比如早在尧舜时期,就委派官员对山林川泽、草木鸟兽进行管理。在古代典籍中也记载了很多通过设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历史事实。例如,《礼记∙月令》,按照一年十二个月的时令,讲述了朝廷在每个月应当注意的各类事项,对每一个月怎样保护自然资源都做出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春秋时期,管仲提出“以时禁发”原则,不仅强调在利用自然时要遵循固定时限,更主张通过法制手段保护生物资源。荀子提出保护自然资源是“圣王之制”,主张从税收制度方面保证这些措施的贯彻。这些都体现出古人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对“法制”重要性的强调,并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保护自然资源的规定和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这就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具有约束力和刚性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确保生态阈值和环境阈值不被突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排污许可制、河湖长制和禁止洋垃圾入境制度等一系列法规和制度相继出台实施。我国还加快推进有关制度创新,重点在生态补偿、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和生态资源管理等各方面进行整体部署,使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融入传统生态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管子》中的“圣人之处国者,必于不倾之地,而择地形之肥饶者。乡山,左右经水若泽”,指出“我们现在一些人与自然和谐、风景如画的美丽城市就是在这样的理念指导下逐步建成的”。这一论述体现在关于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践之中。在城市规划中,要考虑自然系统、顺应自然、融入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通过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三个方面来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雨水留下来,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渗透和净化的“海绵城市”。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则强调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将自然美景融入现代生活,建设美丽乡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新农村建设要注意生态环境保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留得住乡情美景,将乡情美景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走出“符合农村实际、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的路子。
(作者:白瑞雪,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21212/806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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