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三次重要的“立规矩”
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有三次重要的“立规矩”事件:一是1929年“九月来信”,为解决党内争论树立了典范;二是1938年,针对党内王明闹独立等问题,制定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三是1941年汲取皖南事变教训,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这三个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我们党的团结和统一、夺取革命最后胜利有着重要影响。
确立党内团结规矩
1929年,党中央为了加强红四军的力量,派留苏学生刘安恭等人到红四军工作。但是,刘安恭将苏联共产党党内斗争那套做法搬到红四军这里,逐渐将争论公开化。
之后,被免除军委书记和政治部主任职务的刘安恭,不仅继续坚持设立军委的主张,还说红四军的党分成两派:一派是“拥护中央指示的”,一派是“自创原则,不服从中央指示”。他坚持提出,通过建立“完全选举制”及党内负责同志轮流更换等,来解决所谓纠纷。这样一来,红四军内部的争论非但未能停止,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
党中央十分关心前委的情况,提议前敌委员会派人到中央报告情况。于是,陈毅前往上海。
8月13日,党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相关问题。鉴于关系重大,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8月29日再举行一个临时会议,专门听取陈毅的报告,再作研究。
陈毅做了多次口头报告,以及近5万字的书面报告。之后,根据周恩来的多次谈话,陈毅起草《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这就是著名的“九月来信”。
“九月来信”肯定了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确认中国革命是先有农村红军、后有城市政权;明确规定红军由前委指挥,并将党代表改为政治委员,其职责是监督军队行政事务、巩固政治领导、部署命令等;要求红四军维护朱、毛领导,明确毛泽东仍为前委书记。“九月来信”对统一红四军前委领导和全军思想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党内团结的规矩。
确立党内统一规矩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这次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等党内规定,是中共党史上一次“立规矩”的重要会议。
相关决定的通过,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解决党内存在王明等闹独立的问题,要求必须保持党内的统一。
1937年11月,王明从莫斯科回到延安,随后到武汉担任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王明在长江局工作期间,在处理国共关系、估计抗战形势、如何保卫武汉等问题上与毛泽东、张闻天等有不同意见,还表现出对党中央的不尊重,甚至试图闹独立。
1938年5月26日到6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上作《论持久战》的讲演。7月上旬,党中央致电长江局,要求长江局在《新华日报》上刊登《论持久战》,可王明等人借口文章太长不予登载。随后,党中央再次致电长江局,要求分期刊登,但王明等人仍不同意。
王明甚至公然提议停止党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在延安的刊行,而改在武汉印刷制版;未经党中央同意,他还以个人名义将1938年2月底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总结公开发表,等等。
针对以上种种情况,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爱护党和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统一到如同一个人的程度。
《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提出,各中央委员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各政治局委员未得到中央政治局之委任,个人不得用中央政治局名义或全党名义发表对内对外的言论文件。
确立增强党性规矩
1941年1月皖南事变爆发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决斗争及国际国内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国民党顽固派发动的第二次反共高潮终于在这年3月走向缓和。
外部压力变小之际,正是总结皖南事变教训之时。1941年3月1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郑重提出,要写一篇关于增强党性的文章。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增强党性、反对独立主义问题。
194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这是党史上第一个以增强党性为主题的中央决定,指出“巩固党的主要工作是要求全党党员,尤其是干部党员更加增强自己党性的锻炼,把个人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把个别党的组成部分的利益服从于全党的利益,使全党能够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
广大党员干部纷纷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自身或他人身上存在的各种非党性倾向。以此为契机,立规矩、强纪律的意识在党内逐渐深入人心。(摘编自3月23日上观新闻 高福进 黄河/文)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文链接:http://www.tjzzb.gov.cn/dsbl/202212/t20221202_94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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