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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找茬+评讲” 严把案件质量关

发布时间:2022-12-13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周某已被依法留置,但未按规定及时中止其党员权利……”近日,西双版纳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组逐一将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承办单位。这是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提高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审理制度措施,搭建对内、对外联系协调平台,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同时落实“面对面”机制,通过现场“找茬挑刺”、当面反馈、清单交办等方式,反馈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消除分歧、形成合力,确保案件承办人及时修正补充完善资料,办出高质量案件。

  该州纪委监委抽调各县(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和监督审查业务骨干,成立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组,赴三县(市)“找茬挑刺”,对2020年已办结的案件随机抽查53件327卷进行集中评查。

  案件质量不仅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更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水平线”。为确保评查工作取得实效,州纪委监委细化评测标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制定《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及评分细则》,设置5个大项20个小项,细化初核、审查、审理和处分决定执行等具体环节要求。

  “评查工作既是对案件质量的全方位‘体检’,也是对我们评查员业务能力的全方位检验。每一名评查员既要‘挑刺找茬’,又要‘切脉下方’‘施药除病’,在提出存在问题的同时,更要指出解决的思路。”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说道。

  与此同时,评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目标,对在评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进行整改;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将梳理问题清单,逐案制作交办单,各县(市)纪委监委限期整改。

  “评查指出问题不是目的,目的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评查发现问题,梳理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坚持结果导向,深化评查成果运用。下一步,将持续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补短板、凝共识,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把问题整改过程变成纪检监察办案队伍业务素养和办案质量双提升的过程。”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容求胜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zuzhijianshe_1102/115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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