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宏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白银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白银市委批准,白银市纪委监委对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宏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转移隐匿非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家庭财产等重要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败坏党员干部形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产归个人所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是非不分,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罔顾党和国家信任,违规履行职责,超越职权为不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办理病退、退职手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李宏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白银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白银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宏民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白银市白银区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白银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宏民简历
李宏民,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甘肃靖远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4.07靖远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4.07—1987.09靖远县永新中学教师
1987.09—1989.06靖远县北滩中学教师
1989.06—1995.10白银市平川区委办公室秘书(其间:1990.08—1993.06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5.10—1998.03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8.03—1998.12 白银市平川区宝积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6.08—199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12—2000.06 白银市平川区陡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0.06—2005.03 白银市平川区陡城镇党委书记(其间:2001.09——2004.06在甘肃省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开发史专业学习)
2005.03—2010.05 白银市平川区商务局局长
2010.05—2012.02 白银市平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2.02—2014.12 白银市平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2014.12—2016.10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2016.10—2020.07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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