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4+4”工作法 助推清廉国企建设
“这个店面承租存在廉政风险隐患,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久前,在福建省光泽县供销社“三重一大”专题会议上,驻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超对关于某乡镇供销系统店面承租提出疑义。会后,供销社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再评估再认定,经过多方研判,确定该店面承租确实存在风险隐患,随即取消相关承租事项。
今年以来,光泽县纪委监委聚焦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关键+分析”、“联合+研判”、“延伸+专项”、“成果+监督”的“4+4”工作法,助推清廉国企建设。
光泽县纪委监委通过“关键+分析”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关键环节,建立与国有企业定期沟通机制,每半年对政治生态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督促国有企业党委有效履行主体责任,把日常监督做深做细。同时,运用“联合+研判”机制,由联系纪检监察室发挥“室组”联合办案优势,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及抽查部分国有资产等方式,深挖细查国企领域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精准剖析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办,督促案后整改,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不仅如此,光泽县把巡察国企主管单位与下沉一级延伸巡察相结合,围绕企业贯彻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经营管理等方面,开展“延伸+专项”巡察。
在此基础上,光泽县纪委监委推动“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运用“成果+监督”方式,将以往的监督检查、党委巡察等工作成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分析的结果,重点针对国有企业在作风建设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6条,推动国企建章立制12项。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指导各国有企业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事前规范、事中跟踪、事后监管全流程管控,进一步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光泽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光泽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21130/1717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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