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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用情解决群众诉求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浦江县郑家坞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张展展

  “真是多亏了你啊张书记,村里已经把我们的土地租金造册好了,很快就能发下来了,你可真是帮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近日,当我来到朱路村回访时,几位村民纷纷从不远处围上来,热情地对我说道。看着他们朴实的笑脸,我的思绪回到了几个月前。

  今年6月份,我来到朱路村走访,在与该村村监会主任和部分村民谈话过程中,发现了一个久拖未决的问题。

  “张书记,这件事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啊。”“我们朱路村村民的土地和隔壁沈里村集体土地一起被县建设集团租用,但是租金全部进了沈里村的账户。”“是啊,这钱我们从2018年开始讨要,跟村干部也反映了多次,至今没有解决。”

  “大家放心,我们镇纪委一定把事情调查清楚,该给村民的钱一分也不能少!”面对朱路村村民的请求,我一口答应道。

  两个村的土地租金为何只付给一个村?为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和镇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查阅档案,找到了三年前的土地租赁协议,并与时任项目经办人、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部分村民等分别进行谈话,较为完整地还原了事情真相,找到了症结所在。

  原来,2018年7月,为促进乡村振兴,推进全域土地整治,浦江县建设集团和郑家坞镇消薄公司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以年租金500元/亩的价格,租用朱路村、沈里村两村交界处18.45亩土地,每年租金9225元。

  然而,两个村被租用的土地使用权属却不一样,沈里村的土地使用权属为村集体,朱路村的使用权属为多户村民。土地租用前,因经办镇、村干部责任心不强,仅测量了土地总面积,没有明确土地使用权属,导致后来租用方支付土地租金时,简单地将全部租金支付给土地租用面积比较多的沈里村,而被租用土地的6户朱路村村民没有收到任何租金。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弄清楚事情原委后,我们立即对该事件中的经办镇干部、村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协调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进行沟通,对使用权属为朱路村村民的土地面积进行勘测,最终明确被租用的18.45亩土地中有3.83亩土地的使用权属为朱路村村民。随后,在镇纪委的监督下,沈里村向镇消薄公司退回了相应的租金,镇消薄公司又将该笔款项划至朱路村账户,拖欠了四年之久的土地租金问题终于解决。

  “张书记,你在想什么呢?”“快去家里坐坐喝杯水。”村民们热情的招呼声把我的思绪拉了回来。看着他们脸上止不住的笑意,我的心头暖暖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许并没有什么机会办大案要案,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借助“身处基层、靠近群众”的优势,把群众反映的每件小事当成我们的大事,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情解决群众诉求,用实际行动守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10/t20221017_71622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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