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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 | 推动监督统筹衔接形成合力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是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实践探索创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体制机制、力量整合、成果运用上更加协同,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

  强化系统观念,在职能作用上互助互补

  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不是简单的“物理叠加”,更不是对各项监督权力进行重新分配,而是在坚守各自监督职责前提下,实现监督职责的再强化、监督力量的再融合、监督效果的再提升。

  实践中,一些地方统筹监督的领导体制尚不健全,全面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有的监督主体存在“各扫门前雪”的思想倾向,与其他监督主体沟通协同不积极不主动。

  解决存在问题,打破各项监督之间壁垒,要加大“统”的力度,建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机制,加强形势研判和问题诊断。河南省纪委常委会统筹安排联动监督,每半年听取一次统筹衔接的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具体领导,协调解决协作配合中的疑难问题,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山西注重强化省纪委常委会组织领导优势,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分工合作具体事宜,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度,班子成员一体分管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推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立足提升监督整体效能,要求各监督主体自觉将工作放在监督贯通协同的大格局中思考谋划推进,在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注重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衔接、协同、配合。如,上海市纪委监委通过建立监督事项谋划确定机制、监督事项统筹推进机制、监督工作会上研讨机制、监督情况定期报送机制、监督成效定期评估机制,实现统筹衔接闭环管理。

  整合资源力量,在协同使用上统筹统管

  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监督检查部门、下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形成监督合力。

  实践中,虽然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出台协同监督的相关制度,但仍存在人员力量没有统筹起来考虑、打通起来使用等薄弱环节,有的监督主体在面临重大事项监督时,人员力量捉襟见肘,影响了工作开展;有的监督主体处于单兵作战状态,影响监督整体效果的发挥。解决这些问题,需持续完善监督力量统筹调配机制。

  今年8月,天津市对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开展机动巡视时,注重整合人员力量,机动巡视组组长由参加过上轮对该社党委常规巡视的巡视专员担任,副组长由联系监督检查室副主任担任,组员由纪检监察干部、市委巡视干部组成,确保全面了解上轮巡视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人员队伍的有效整合,切实增强了队伍的专业性,通过14天的巡视,发现突出问题17个,核实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件。

  实践中,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库,按照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分类标识,在开展专项监督、案件查办、巡视巡察时统一调度使用。比如,湖北省纪委监委、巡视机构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室组地校巡”核查重要问题线索和联动办理专案工作机制,建设“办案骨干人才库”,择优挑选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联合办案,进一步整合办案力量,提升监督质效。

  提升监督整体效果,各监督主体要贯通协同、一体发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对接其他监督主体,既要跑好自己的一棒,又要把能够提供的支持提供好,一棒接着一棒跑,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监督格局。

  加强信息沟通,在成果运用上共通共享

  监督的一般程序是发现、处置、反馈和结果运用,如果各项监督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问题线索各管一块、互不通气,监督的综合效应就会大打折扣。

  目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统筹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背靠背”“各干各的”,有时一个问题线索几个部门同时办理;有的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室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处置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给予组织处理或制发监察建议书后,没有互相通报;有的监督集体会商、协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经常以个案沟通、日常交流会代替会商制度,沟通协调还靠“一事一报”“一事一议”。

  推动监督成果运用共通共享,信息共享是基础保障,通过打造统一的监督信息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以信息畅通促进监督贯通。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信息库,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等信息汇总起来,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监督主体调取使用。如,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推动建立“1+N+E”智慧监督平台,“1”指监督检查室,“N”指派驻纪检监察组、下级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巡察机构等,“E”指信息技术,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汇聚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该平台录入全市127家监督单位、2.1万余名监督对象相关信息,保障各监督主体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推动监督成果运用共通共享,加强情况通报和沟通协商是重要手段。实践中,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向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通报有关地区(单位)信访举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办分析等情况,为开展日常监督提供参考;巡视巡察前,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向巡视巡察机构全面充分介绍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政治生态、信访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等情况。在沟通协商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对重要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会商,精准交办督办,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协同配合,对遇到困难的,及时协调其他监督主体定向支持,确保监督工作高效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钦振)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11/23/content_89065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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