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纪律审查 > 正文

一份录取通知书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宝山检察

  结束了上午的忙碌工作,检察官看向日历心想,算着日子也该来消息了。

  

  不一会儿,助理拿着一封信走进办公室。“小龙来信了!”,检察官赶忙拆开信封,她看到了期望已久的内容:“检察官阿姨,我已经被大学本科录取啦,是我最喜欢的计算机专业。”

  

  

  

  

  

  

  

  

  

  

  内向少年

  误入歧途

  

  

  小龙是东北某中学的普通高一男孩,他性格安静内向,不爱交际,却对电脑一往情深。小龙尤其喜欢编程,对于别人看来复杂繁琐的代码与运算,他却能够无师自通。但是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个孩子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的道路。

  

  2020年4月,因疫情影响,小龙开始居家学习,每天需要上网课的他自然离不开电脑,因此便经常与结交的网友聊天。相熟之后,网友知道了小龙有计算机编程方面的技能,便要求他为其设立网站,通过链接某软件查询账户端口,从而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在明知网友欲建立网站是用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小龙于2020年4月、8月先后两次帮助建立网站,供注册用户付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提供后续维护、功能修改等服务。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9月,当小龙刚开始他的高二学习生涯时,警察找到了他。

  

  

  

  

  

  

  

  

  

  

  多次交涉

  重返课堂

  

  

  考虑到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基本查清,小龙本人也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然而小龙却发现学校回不去了。

  

  案件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讯问时得知了相关情况——小龙所在的学校因担心影响学校声誉而拒绝其返校上课。“我很想回去上学,考大学是我的理想,更是爸爸妈妈的愿望。”小龙的来信中,他向检察官表达了继续读书的渴望。

  

  “不能让孩子因为一时错误断送前途。”对于小龙的案件,检察官认为目前还在诉讼阶段,未经判决不能认定有罪,校方无权剥夺他上学的权利。而且小龙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应被依法封存,不会对学校产生影响。检察官经过多次交涉与沟通,校方终于同意让小龙先返回课堂。

  

  

  

  

  

  

  

  

  

  

  期限缩短

  安心迎考

  

  

  小龙终于重新回到了课堂,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正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权衡了案件造成的实际后果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小龙系初犯,犯罪时还未成年,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一年。

  

  检察官联系了小龙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对他进行异地观护帮教。后续的帮教过程中,小龙认真参加检察机关安排的活动,学习法律知识,参与公益劳动。考察期间,他每月都会给检察官写一封信,汇报最近的思想和学习状态。“我觉得化学还需要加把劲”“妈妈抱来的小猫已经长大了”“感觉每一天都快乐充实”虽然都是些琐碎的生活片段,但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小龙将检察官当作了朋友、老师,而一年前的他,还是一个不愿向他人敞开心扉的内向少年。

  

  根据这段时间的表现,检察官认为小龙已经完全认识到自己先前的问题,也在努力进行改变。考虑到考察期正常结束的时间已经临近高考,2021年3月,检察官决定将考察期限缩短为十个月,并进行不起诉宣告。得知消息后,小龙开心之余变得更加刻苦用功,他说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错误,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圆梦大学

  特长深造

  

  

  又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冲刺,小龙奔赴了高考考场,检察官也通过短信向小龙送去了高考祝福。

  

  “我要感谢您,是您给了我再次学习的机会,也让我迷途知返,这次我一定倍加珍惜。”7月23日,当收到小龙的第21封来信,得知他考入大学,还被最喜欢的计算机专业录取时,检察官由衷为他高兴。

  

  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不是个例,是未成年人检察官用心呵护每一个孩子的缩影。在检察官的眼中,每一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或许会犯错,但是挽救犯错的孩子,救赎迷茫的家庭,平复受伤的心灵,给予光和希望,是他们的使命。他们也期待看到,蜕变后的孩子带来的惊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Ftvu3JwCz7LosbvV2qJUw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