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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少年网络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的发展与普及,青少年可以轻而易举地上网冲浪,在开拓视野的同时也极易遭遇不良信息和网络骗术的侵害。今天,检察官就通过真实案例直面那些“网络陷阱”,帮助青少年学会辨别网络信息、抵住互联网的诱惑,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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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20年11月,学生李某在网上找兼职时,添加了一陌生人QQ,了解到可以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对方赚零花钱,租金为70-90元/天。缺钱花的李某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号,并将该微信号出租给了对方,对方依约支付了租金。尝到甜头的李某不仅自己注册了多个微信号,还向其同学大量收集微信号后出租给其上家,从中赚取差价,甚至在多个微信号被限制聊天及封号后,继续出租,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上述微信号作为聊天工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大量钱款。李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聊天工具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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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胡炽

  金山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随着移动网络技术的发展,微信已经融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它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提供了温床。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聊天以及支付功能进行网络诈骗,甚至利用青少年法律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许以微利,让青少年自愿向犯罪分子提供微信账户,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因此,网络时代的青少年们务必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微信账号等实名认证账户;在就业或者兼职时,仔细辨别该工作是否涉及违法犯罪,有疑问时,要及时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防止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以网络兼职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共同守护网络安全大环境。

  

  关键词:安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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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黄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搭识13岁的被害人小沈,后两人在聊天中,黄某某自称公安民警并告知小沈涉嫌违法犯罪,应配合公安进行调查,且须将钱款转至其指定的安全账户中。为骗取小沈信任,黄某某将事先准备的假警官证图片和民警视频发给小沈,同时多次发起语言聊天恐吓其事情的严重性。最后,出于害怕,小沈在黄某某的指使下,使用其母亲的手机通过微信进行转账45000余元。2022年2月25日,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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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林莉丽

  黄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也比较多,但因涉世未深,对一些常见的诈骗手段防范意识不够,对网络信息真实性的识别能力也比较差,易轻信诈骗分子的话术。2022年3月实施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在此检察官提醒家长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设备的监管,同时不要忽略对未成年人防范诈骗的教育。

  

  关键词:网聊搭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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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暑假期间,女孩小花(匿名)在家用手机APP软件玩小游戏时,收到陌生人通过该软件私聊功能发送的微信号,遂在好奇下使用自己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微信好友。添加后对方自称17岁男生并以想与小花恋爱为名不停与小花搭讪网聊、要求小花发送私照并约见面。在对方的再三要求下,网聊两天后的清晨,小花趁父母仍在熟睡,偷偷溜出家门与对方见面。后对方将小花哄骗至偏僻处实施了猥亵行为。小花回家后被父母发现异常,遂报警。后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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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法

  丁莹

  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极具隐蔽性,往往不容易被发现。还有一些打着招募童星、提供高薪工作、网络恋爱等幌子诱骗未成年人实施侵害。检察官发现,很多家长也容易忽视利用网络实施性侵害的危害,认为隔着网络不会造成什么大的损害,于是降低防范意识。面对利用网络实施的性侵害,家长和未成年人以及全社会都需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孩子遭遇侵害,要及时报警收集固定证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也应切实承担好自身职责,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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