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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接待他都很热情……”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虹口检察

  “丰厚的小礼物,热情的推销员,天花乱坠的投资项目,宾至如归的服务体验……”而一层层“糖衣”里却裹着“诈骗”的“炮弹”……

  

  

  许诺以6%至12%不等的年化收益,五年吸收存款金额6亿余元,对应投资人投资款3.2亿余元,案发时未兑付金额2.8亿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在上海设立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关金融许可的情况下吸引全国1600余名被害人参与投资,仅上海地区就有145名被害人,其中70%为老年人。这起虹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涉老集资诈骗案近日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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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保险销售套近乎,许诺高额回报

  降低老年被害人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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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他都热情地接待我。”

  

  然而,所谓“热情”,都是伪装。


  郑老伯曾买过一款人寿保险。2015年10月初的时候,郑老伯接到了一通来自人寿保险销售的电话。电话中,销售告诉郑老伯他已经跳槽到一家金融公司当销售经理,并向郑老伯推荐一款年化利率12%的理财产品。销售反复强调自己是正规公司,比P2P理财公司更可靠,并不断邀请郑老伯去公司现场坐坐。


  郑老伯被12%的年利率打动,便应邀去公司看看,“每一次他都很热情地接待我的。”郑老伯最终抵不住经理的热情推销,犹豫再三,购买了6万元的理财产品。从11月起,每月的利息都会自动打到郑老伯的银行卡内。按时收息让郑老伯放下心来,在之后的两年里也与该金融公司续签了理财合同,甚至在2017年底追加了4万元的投资。然而,“2018年6月我还拿到了利息,7月份的利息却一直没有消息。我有点不放心,过来一看,发现公司竟然不见了。”郑老伯赶到公司的办公地点,发现早已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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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送生活用品、组织短途郊游活动

  制造公司业务繁荣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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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放心,我们公司很有钱,您可以放心投资。”

  

  然而,所谓“有钱”,只是假象。

  

  无独有偶,2018年3月,叶老伯的家门被人敲响,一对自称该金融公司的投资顾问向他和老伴推销投资产品。老俩口手头确实有一笔养老钱,对顾问所说的10.5%年化利率也有些心动。“您放心,很多人都买我们产品的。”投资顾问不断地打包票,最终让老俩口签下了15万元、为期一年的到期一次性赔付投资确认书。

  

  “公司时不时会往家里送一些酱油、醋等生活用品,还给投资人举办庙会、组织采草莓等,不断邀请我们去参加活动,告诉我们公司很有钱,可以放心继续投资。”2019年3月,叶老伯准备取回自己的本息,却被业务员告知公司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劝其续签。叶老伯此时才心生警觉,感觉自己遇到了骗子公司,于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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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失败,拆东墙补西墙

  上亿投资款“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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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王某某设立的金融公司的唯一业务就是向老百姓吸纳存款,吸收的存款全部交由王某某处置。到案后,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某供述,投资人的本息大多数是通过公司以“借新还旧”的方法来兑付的,另有超过20%的投资人存款被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发放员工工资。然而,王某某的辩护人辩称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钱款的意图。王某某确实用投资人钱款陆续在全国各地进行过项目投资,吸收的6亿余元存款中仅有1亿余元被用于投资,涉及酒店、养老院、墓地等10个项目,但均因种种原因没有产生任何收益,一部分投资项目甚至已经破产。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开办公司后即从事非法集资业务,在未告知投资人实际用途的情况下,将吸收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兑付本息、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公司经营等事项,实际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仅占吸收金额的一小部分,且王某某在投资前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及前景都没有尽到审慎审查评估的义务,投资后也没有产生预期或相应的收益,对于王某某的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虹口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定,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虹口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老年人具有一定经济基础,普遍有养老金增值的期望,且对一些不断“升级”的投资理财陷阱不具有辨别能力,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子女应当多关心家中老人生活状况,多一些陪伴,告诫老人不要贪图小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理财认准正规机构,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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