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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公众参与、公开接受监督!这场研讨会聚焦这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闵行检察

  近日,闵行区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检察引入公众参与、公开接受监督”研讨会,人民监督员代表黄鸣、徐国忠、周锋、王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成员复旦大学教授张梓太,区司法局及区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这是一场萌发于典型案例的研讨

  盲道管理养护职责公益诉讼案,是闵行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领域首起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累计邀请4次9人次监督评议该起案件,并最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

  

  最高检“检察机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良好的治理效果,让该案先后获评最高检“检察机关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基层“小案”二度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必有其现实意义。以该案为考察样本,复盘接受外部监督经过、提炼经验做法,形成相关工作指引和制度规范,为后续公益诉讼领域接受监督打样参照,极具现实意义。

  

  这是一场关乎于众人之事的研讨

  公共利益关乎不特定人员的利益。承担好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守护者的职责,公益诉讼检察官使命在肩。2017年,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相对刑事检察,这是一项年轻的业务,是检察履职的新“蓝海”,也具有探索的广袤空间。公益诉讼,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天然的紧密联系,也具有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的现实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市级和区级层面也出台相应的制度,对检察机关强化外部监督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公益诉讼检察领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提升检察办案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这是一场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研讨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实现建成让生活更加美好的上海和宜居宜业的美丽闵行,需要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督促履职。将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融为一体,提升参与区域、市域社会治理质效,亟待体制机制凝聚共识、整合力量、强化保障。如何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是本次研讨期待达成的目标。

  

  在此背景下,闵行区检察院组织召开此次研讨会,通报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整体情况、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及公益诉讼办案活动接受监督的经验做法。区司法局通报了人民监督员“一级选任、两级抽选”机制运行情况。与会人员对相关议题热烈研讨,并形成共识。

  

  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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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实现监督的全面性?人民监督员黄鸣认为,“既要体现程序上的全面,人民监督员能从发现线索开始参与办案活动,到跟进后续调查或者磋商、检察建议的制发等;同时也要在监督内容上保持全面,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接受监督的范围”。人民监督员王耀认为,对已办结的案件要着重保长效,持续跟进落实后续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在更好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与检察听证制度有机融合方面,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人民监督员全面监督检察办案活动,自身天然具有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职能。为确保人民监督员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参与听证职能,检察机关要做到两个延伸:“一个是向前延伸,一个是向后延伸,例如在公益诉讼中,我们可以事先做好情况通报等告知工作,后期可以参与到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等工作。此外,人民监督员周锋认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要加强履职自觉性和使命感,“将每一次监督评议小案子当做解决大问题来对待”,延伸社会治理效果。人民监督员国忠提出,公益诉讼检察“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接受民主监督,汇聚起解决问题的强大力量”。

  

  

  

  在与会人员自由研讨后,复旦大学教授张梓太对做好公益诉讼案件接受监督工作进行点评:一是定位要准,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起步晚、发展快,要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活动置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来认识和推进;二是界定要准,准确界定和把握公益诉讼的内涵和公众参与的内涵,在涉及到公共利益时,准确识别确定利益受损群体并积极引入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过程;三是立足要实,多方参与表达观点立场,可以更全面展现闵行区域公益受损实际情况和公众的诉求,要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和实际,找准履职切入点积极作为。

  

  “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研讨成果不仅要写在纸头上,还要写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闵行区检察院将以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将研讨成果更深融入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接受监督工作中来,在持续深化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凝聚共识,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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