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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以社区民主建设助推社区有效治理

发布时间:2022-09-25 来源: 红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郴州市北湖区按照《全面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强化社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和轴心地位,深入推进社区民主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紧密结合2022 年郴州市“十大惠民工程”工作部署,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居民自治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下发了《北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攻坚工作方案》,逐步开展小区党组织集中组建行动,全区目前共设立小区党组织168个,设立小区党群服务站33个。探索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新思路,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和物业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党组织数量7个。推动社区“两委”成员和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行协商式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模式,全区共建立街道大工委10个,社区大党委58个,构筑街道、社区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持续提升阵地建设服务水平。积极拓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将党员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议事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5个中心和金融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居)民议事厅、便民书吧等多个功能站室整合到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金融、电商、供销等8类服务资源下沉,真正把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不断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质量,所有社区均接通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121项服务事项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36项服务事项受理权限下放到社区,居民办事基本实现“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最多跑一次”。不断完善自助服务设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民服务精准性、实效性显著提升。

  全面推动基层网格管理提质增效。构建“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组织体系。推行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一对一”联点包干城市网格机制,推动党员进网格“双报到”,协助网格开展巩文巩卫、应急管理、疫情防控、平安创建等各项工作。按照“一网格一微信群”模式全域建立由网格员参与管理的微信群,联点包干单位、网格内居民、企业、商户、机关等“一户一代表”进群,及时传递党委政府声音,收集群众诉求,解决实际问题。推行流动党员“双报一领”管理模式,要求流动党员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认领工作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深化开展社区党建示范创建活动。注重建章立制,坚持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模式,先后研究制定了科学、务实、管用的《关于加强城市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十条措施》《关于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十条措施》,从长效机制和资金投入方面激励基层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先进带动的作用,每年由区财政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支持示范创建。不断深入挖掘村(社区、小区)文化内涵,精心培育治理品牌,按照“一地方一特色、一地方一品牌”,坚持“做一个成一个”,在社区、小区等领域全面开展党建示范创建,成功创建了5个社区、17个小区党建精品示范点,打造了郴江街道木子岭社区“郴江胡同会客厅”、联福社区“湘核文化”展览馆、保和瑶族乡月峰村“前哨党支部”红色旅游基地、燕泉街道振兴社区香樟雅苑小区“时光隧道”等一大批各具特色、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北湖党建新品牌。

  健全完善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民主议事协商机制。严格执行《北湖区“四会治村”工程实施方案》,指导各社区按要求成立“四会”自治组织,完善居民理事会、居民议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探索街道辖区内社区党建促联建,推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广泛吸收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内“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党员群众骨干建立社区共建议事会,通过党建引领,把各类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和广大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和服务优势,推进街道辖区内社区共治共建和居民自治。二是规范民主议事协商程序。社区居民议事会在走访群众、认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织召开,组织议事会成员讨论、评议、质询相关问题,将问题交给群众讨论裁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全区社区共组织召开协商会议330余次,共收集意见989条,研究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公共事务621件,确保不同的各方利益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共同参与、决定和解决相关的问题和事务。三是实行民主议事协商监督制度。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形式,确保居民议事制度取得实效。事前,居民参与社区大小事务讨论和决策,减少因少数社区干部“一言堂”而导致的决策错误;事中,居民深入各项工作的管理和跟踪监督,杜绝少数社区干部在具体操作中的不规范;事后,议事问题的办理情况通过居务公开栏和会议等形式予以公开通报,如超过半数以上群众不满意,则需重新办理,直到绝大多数群众满意为止。通过实行办理结果通报制度,让居民全面了解事件办理结果,发挥群众事后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预防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2/09/23/1395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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