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完善激励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专稿:近日,颍上县出台《关于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激励办法(试行)》,将村级集体经济经发展与村干部收入挂钩,充分调动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精准把握奖励范围。充分考虑全县村级发展集体经济的综合情况,区分村级和村干部申报奖励条件,并明确正向、反向的限定。对村级要求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强、“三资”管理规范、全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必须具备的5项基本条件;同时,规定党组织软弱涣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集体经济入不敷出、收不抵支等4种不得申报情形。对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必须是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村级事务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并明确了任职时间不满半年、非正常离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以及已享受行政事业单位待遇等7种不得享受的情形。
科学设置奖励标准。根据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际,明确经营收益、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3种纳入奖励的收益,并规定捐赠收入、政策性补偿收入、项目补助收入等9种不纳入奖励范围的收益,切实通过落实奖励措施,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科学设置奖励类别和标准,将奖励分为基本发展奖励和财政支持奖励;对收益总量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拿出集体经营性收益的10%计发基本发展奖励;对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增量达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村,以及集体经济总量达到50万元的村,县财政统筹拿出资金进行奖励。
严格落实奖励监督。按照村级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复审、奖励金发放、备案管理5个步骤规范奖励申报,督促村级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让乡镇纪检、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全程参与审核,明确县乡两级监督职责,确保奖励申报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既激励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又让群众信任信服。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原则,对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因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非人为因素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的,不予追究当事人责任,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闯劲干劲。
原文链接:http://www.ahxf.gov.cn/Home/Content/1127967?ClassId=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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