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人生】不要被校园贷“套路”啦!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各种校园贷逐渐进入学校并迅速发展。校园贷因低门槛、审核快,逐渐成为高中生、大学生的“提款机”,利用网贷平台诈骗的案件频频出现,这就让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的学生成为了非法校园贷诈骗的受害者。下面我们一起去看看小美的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规定。
来源 | 塔城地区检察
通讯员/视频|尼鲁帕尔/王敏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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