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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又与他人同居生子,被判重婚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姚雯/漫画

  女子在老家登记结婚后来到上海务工,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下一子。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胡某与老杨在老家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养育两名子女。2017年10月,胡某随老杨一起到上海务工。不久,胡某偶遇小王,两人经常外出吃饭逛街。

  2018年5月,胡某与小王在外行走时与老杨迎面撞上,老杨大发雷霆,强行将胡某带回老家。胡某觉得日子枯燥,又返回上海。回到上海后,胡某与小王在出租屋居住,二人对外以夫妻相称。2019年6月,胡某与小王产下一子。一年后孩子需要上户口,胡某才想到要与老杨办理离婚手续,而当老杨听说妻子的经历后,愤而报警。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9/t20220916_1436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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