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检察蓝”守护“水库绿” ——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在于桥水库水域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9月8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于桥水库水域开展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林卫清带队参加。
今年三月份以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第五检察部在排查案件线索过程中发现,于桥水库附近部分渔民在水库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破坏于桥水库渔业资源,影响于桥水库水域生态平衡。为更加全面保护公益,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马伸桥林某某在内的十余名非法捕捞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蓟州区人民法院组织诉前调解,违法行为人与检察机关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解协议,由非法捕捞行为人购买净水鱼苗投放到于桥水库中进行替代性修复,恢复渔业资源,改善于桥水库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保护渔业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的认识,增强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下一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力度,为构建天蓝、山绿、水清的生态蓟州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jcjs1/202209/t20220916_38306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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