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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数据赋能刑事法律监督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当前,贯彻落实最高检大数据战略部署要求,必须在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和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前提下,在检察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那么,在刑事法律监督工作中,如何充分运用智慧检务,将其与刑事法律监督职能有机融合?笔者认为,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位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检察人员思维构建与本领提升的同步促进,为精准、及时、高效履行刑事法律监督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注重数据互通与信息保密的有机平衡。要实现数据互通,打破数据壁垒是有效落实刑事法律监督职能的破冰之举。但也应充分认识刑事案件的特殊性,避免矫枉过正,在“数据互通”与“信息保密”之间找到平衡点。

  建立共享互通数据库。案件信息数据是发现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线索的源泉之一,而提升刑事法律监督质效的关键,就在于融通公检法办案数据信息。第一,打破部门数据壁垒,为全流程监督提供数据“土壤”。以政法一体化思维为依托,实现公检法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变碎片化、割裂式、无反馈监督为全方位、全流程、全周期刑事法律监督,确保每个刑事案件监督无死角。第二,打破地区数据壁垒,为均衡化监督提供标尺。实现各地区之间行政处罚信息、刑事立案信息、法院裁判文书等数据融通互联,通过信息自动比对,为监督决策提供借鉴依据。充分保证不同地区相同案情、相同情节、相同证据标准的处理均衡化,有效破除地区壁垒,增强司法执法公信力,提高刑事法律监督信服度。

  充分保证信息保密度。打开各部门、各地区数据闸口后,虽可实现信息畅通,拓宽刑事法律监督线索来源,但也应高度警惕办案数据安全问题。第一,增强检察干警保密意识。牢固树立刑事法律监督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正确、规范、审慎使用案件数据信息。真正做到与刑事法律监督相关的案件信息应调尽调、应查尽查,无关案件信息的不调、不查。充分意识到融通数据信息目的是为更好实现法律监督服务,而不得假借监督名义肆意妄为、滥用调阅数据特权,徒增泄密风险。第二,采取技术性分级保护措施。融通案件数据后,案件信息密集程度应做到有所区分。上传案件数据信息时应根据案件类型、涉及领域及敏感程度区分秘密等级。对于一般性案件信息检察官可全权调阅、可决定上传公开。特殊案件需提高数据密级保护程度,调阅资料、上传数据、公开信息均应上传至主管领导,充分确保敏感案件、高密级案件和高风险案件的数据安全性。

  注重平台功能和监督业务的有机融合。融通各部门、各地区案件数据后,充分、高效利用好数据信息,有赖于监督应用平台智能高效、方便快捷的监督模块设计。利用智慧检务构建刑事法律监督平台,应注重应用平台智能功能和司法实务办案实践的有机融合。

  监督模块设计应更全面、更智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智慧检务的应用载体,基本上能够满足检察办案实践需要,但随着刑事法律监督业务的不断完善,仍应进一步提高智慧检务法律监督模块设计的精准度和操作性,实现刑事法律监督的精准化、量体式模块研发。第一,将法律监督思维融入智能化公式计算。司法实践中,刑事法律监督情形虽千差万别,略有不同,但通过归纳梳理,仍可总结多发、频发、高发的违法事项风险点。应充分利用智慧检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方面的优势,通过后台设计自动筛查公式,实现违法情形与案卡数据、文书内容的自动检索和有效比对,实施初步智能监督后再进行繁简分流,有效提高监督效率。第二,建立类案监督事前提示功能。对于多发、频发、高发的违法事项,检察机关通过智慧检务可设置风险预警,推送提示信息。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及其他单位和部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检察机关可通过弹窗提示、文书标红等信息化手段有效进行预警提示,实现类案监督和事前提示有机融合。

  平台建设应扩宽度、增容量。依托智慧检务开展刑事法律监督平台建设的网络传输载体为政法内网。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深度、有效参与社会治理也是刑事法律监督题中之义。因此,平台建设也应拓宽监督对象适用面,增加信息网络融合量。第一,建立监督平台子系统。可依托智慧检务、智慧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建立监督子系统,实行分级制、分网络平台设计。以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方式为例,实现监督平台拓面增量后,检察干警通过智慧检务一键传输功能可直接送达某企业或某部门,实现无纸化、云送达、云监督有机统一。此外,可将监督信息通过两微一端实时发布,既能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扩大监督警示效果。第二,开通线索收集反馈通道。现阶段,检察机关两微一端中都设立有举报投诉平台,社会群众也可通过12309平台进行线索提交。但上述两平台尚未与智慧检务有效融合,如通过开通线索收集反馈通道,控申检察部门直接将外网监督线索移送至刑事检察部门,通过智慧检务分配至检察干警进行案件办理,避免内外网切换,提高工作效率。审查后将监督结果和信息通过智慧检务反馈,实现智慧化案件线索“件件有回应”,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

  参考检察智库和专家外脑的决策建议。为确保新型、疑难案件中的关键问题能够被精准发现,应当深化智慧检务,充分利用检察智库的专业参谋作用,为日常办案提供精准借鉴和建议,提升监督精度、审查准度,提高办案水平。

  建立专业智库,为提升监督决策精度做加法。现有检答网已基本具备检察业务和法律知识智库模型。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法律监督要求,检答网应拓宽问答专业领域,增加智库知识广度,增聘专业技术人才。第一,构建系统化专家智库图谱。建立完备的检察智库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长远,保证智库的知识面宽度和专家领域广度;又要立足当下,尽快、尽早解决检察干警专业知识不足问题。因此,检察智库知识门类设置和专家学者选聘应当循序渐进、系统推进。通过调研摸清近年来新型、疑难、复杂案件频繁涉及的专业领域和专家型人才紧迫度绘制智库建设时间图谱,以试点方式循序渐进地稳步构建。第二,确保智库建议权威性。为保证智库建议权威性,在选聘专家学者时应当审慎、科学。

  依靠智能比对,为减轻监督工作讼累做减法。除以专家人才为依托建立刑事法律监督智库外,也应以文书法律为依托,扩充知识层面智库。目前,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已新增量刑辅助功能和检答网,但平台建设的完善度和全面度,需要进一步增强。第一,需进一步整合平台,为精准监督提供建议依据。为保证刑事法律监督更精准、更有说服力,依据法律规定的同时,检察干警也要经常参考其他判例及司法实务,需进一步整合法律检索模块,为检察工作打造最全“工具书”,有效提高刑事法监督“智囊团”。第二,实现检察系统的刑事法律监督信息共融互通。当前,各级检察机关为精准履行刑事法律监督职能进行了有益探索。但现阶段一些简便易行的监督方法、高发频发的监督领域以及疑难新型的监督类案在各检察机关之间仍然存在平台不互通的孤岛问题。通过打造监督平台建设,可将本部门或本院的监督信息及时发布,为其他部门或其他地区检察机关提供有益参考。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本质,在于提高监督水平、提升监督质量,为人民群众输送高质量检察产品。有序推进智慧刑检建设,既是检察机关实施大数据战略的有力抓手,也是共享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时代红利,更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通过借助时代东风、利用智慧手段,刑事检察监督必将乘势而上,为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深度参与社会治理贡献法律监督力量。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209/t20220914_577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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