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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杜绝“带病进步”

发布时间:2022-09-18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接到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核意见后,我们及时调整了评优推荐人选,并做好原推荐同志的思想工作。这不但确保了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也促使‘犯错’同志自警自省,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马鞍山市有关部门在接到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后说。

  近年来,马鞍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的监督力度,通过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强化“政治体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努力杜绝“带病提拔”“带病评优”情况发生。

  突出回复重点。明确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对象、情形和主要依据,除了对履职尽责、行使权力开展评查,还重点就是否有力践行“两个维护”、遵守党纪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严格把关。对单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除了对该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开展评查,还重点对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和担当作为等情况开展考察。

  增强回复实效。充分发挥派驻(出)监督的近距离、高频度优势,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作为优化政治生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实效。建立与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定期会商机制,及时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对处理处分影响期已过的党员干部,对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方面情况经综合研判后实事求是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完善各层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设。明确各派驻(出)机构需对其监督单位管理的现职正、副科级干部实行“一人一档”,并根据需求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一般工作人员须先由派驻部门机关纪委出具党风廉政书面意见,报派驻机构备案后,方可由派驻机构出具党风廉政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督导干部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和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管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马鞍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zzrs/p/106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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