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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履历表提前办“退休”

发布时间:2022-09-1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通讯员汪宇堂郭冬冬)某厂留守处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修改、伪造档案信息等手段,办理虚假退休手续,骗取国家职工养老保险金30万余元。经河南省桐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赵某不服,提出上诉。9月6日,南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5月,桐柏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委派赵某担任某厂党支部书记兼任该厂留守处负责人。赵某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保管企业公章、对申请退休的企业职工的档案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至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审查。

  赵某还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他为了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竟然将本人履历表中的出生日期由“1963年3月”修改为“1952年7月”,并将他人的家庭成员信息修改为本人的家庭成员信息,随后进行申报,办理了虚假退休手续。

  自2013年1月起,赵某以桐柏县某厂正式退休职工的名义,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截至2021年4月,共领取养老保险金30.9万余元。

  2021年,桐柏县监察委员会开展养老保险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赵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通过修改、伪造本人档案材料中的相关信息办理虚假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金的犯罪事实。

  2021年5月14日,赵某将赃款全部退缴,随后,桐柏县监察委员会对赵某涉嫌违法行为决定立案调查。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9/t20220909_14347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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