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包庇儿子 父亲编出一名共犯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父母本应是孩子最好的榜样,但有些父母却包庇、纵容,甚至与孩子一起误入歧途。近日,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邹某甲是邹某乙的父亲,二人均有盗窃前科。2021年9月至10月,父子二人先后在随县万和镇、吴山镇多次盗窃摩托车,并且有选择性地将偷来的摩托车中成色较好的出售,成色较差的则随意丢弃。
2021年10月25日,父子俩在万和镇盗窃摩托车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发现,邹某甲被当场抓获,邹某乙逃走。
在接受民警讯问时,邹某甲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但在供述同伙信息时,却一口咬定同案犯是一名叫宫某的男子。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发现邹某甲的口供存在诸多疑点:盗窃时,邹某甲与同伙分工清楚、配合默契,多次成功盗窃摩托车销赃获利,但邹某甲却称二人只是临时合作,不认识对方;在多次提审下,邹某甲供述的销赃获利金额前后不一致。
针对这些疑点,检察官与民警将几份口供中对同伙的描述进行梳理分析,发现邹某甲之子邹某乙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遂对邹某乙进行抓捕。
邹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与父亲共同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邹某甲承认所谓的“宫某”是自己为了包庇儿子编造出来的。至此,父子二人合伙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被查清。同时,邹某乙实施的诈骗犯罪也被公安机关查实。经随县检察院对邹某甲、邹某乙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9/t20220905_14336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35年,两个100%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悟延安精神 为人民服务24-11-28
- 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24-11-28
- 联动履职 共同守护河畅民...24-11-28
- 利剑护蕾|检察官“跨界”...24-11-28
- 检察日报:守好“钱袋子”...24-11-28
- 检察日报:以立案监督为抓...24-11-28
- 四川省检察院成功举办第二...24-11-28
- 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昌都市...24-11-28
- 天水:召开“检护民生”专...2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