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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四川金堂:让缺位的母爱回归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查洪南 通讯员杨婷 任雪瑶)“检察官姐姐,我妈妈又来接我出去玩了。”日前,听着电话中小文愉快的声音,四川省金堂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也感到高兴。

  小文今年6岁,两年前父母离异,小文由父亲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均由其父亲一人承担。因父亲在外务工,小文一直跟随奶奶在农村生活。今年初,小文的父亲失业了,家庭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在此情形下,小文的父亲多次要求小文的母亲苏某承担一定比例的抚养费,但均被拒绝。今年6月,小文将母亲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及承担相应的教育、医疗费用。然而,经法院调解,苏某态度坚决,不同意支付抚养费。基于金堂县检法两家此前建立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法院告知小文可以向金堂县检察院申请支持其起诉,并将该案线索移送该院。6月21日,小文遂向金堂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对此,金堂县检察院“亮晶晶·三江聚爱”未检团队成员来到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开展综合社会调查、评估监护履职情况。经查,苏某在离婚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与孩子相处的时间不到20天,在孩子的成长中严重缺位。

  检察官多次入户家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但经多次教育后,苏某仍不愿履行抚养义务。于是,该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探索在民事支持起诉中发挥督促监护令的作用,启动了督促监护调查工作,注重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权益受损与监护人监护缺位的因果关系、关联程度。在此基础上,该院针对性地向苏某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期支付抚养费,深刻反思对小文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不关心的问题,并说明督促监护令是督促家长依法履职的重要法律文书,必须高度重视。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苏某主动联系了检察官,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训诫教育,愿意调解。后经法院主持庭前调解,苏某同意自今年7月起每月向小文支付生活费600元及相应比例的教育、医疗费用,并当场签署了承诺书,表示会多陪伴、关心小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9/t20220904_575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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