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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榆:家庭教育指导为“迷失少年”领航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王浩淼 刘玥)“田姨,我把头发颜色染回来了,从今天开始,我不再是那个黄毛小子了!”近日,吉林省通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晓波收到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原发来的视频,她十分欣慰。

  今年5月,该院与共青团通榆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联手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旨在通过对“问题家庭”的家长进行正确指导,促使他们尽到保护之责,从源头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小原是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立后帮助的第四个“问题少年”。

  在办理小原涉嫌聚众斗殴案中,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了解到小原是一名初三学生,早年父母离异,母亲因病去世。由于缺少家庭温暖,小原和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鉴于小原未满18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该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针对小原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当、履责不力等问题,检察官依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联合多方力量对小原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强化小原父亲的监护意识,改善亲子关系。同时,检察官向小原父亲依法送达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多方合力下,小原不仅顺利完成学业,还成长为一名具有一技之长的阳光青年。

  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立以来,该院先后发出多份督促监护令,同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涉罪未成年人解开了与家长之间的心结,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矫正。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04_575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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