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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钢城区:多部门共同建立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常芳)“我知道错了,我会积极修复因非法采矿破坏的山体,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机会……”近日,由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3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等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这是该院建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长效机制以来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

  今年3月16日,钢城区检察院在立足主责主业、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会同钢城区法院、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等部门会签《保护绿水青山 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工作办法》(下称《工作办法》),就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根据《工作办法》,会签单位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通报衔接工作情况。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与行政执法部门协商,并可派员调阅、查阅案件材料,发现涉嫌犯罪的,提出及时移送的检察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当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24小时内移交案件材料,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检察机关。

  今年4月,钢城区检察院召集区法院、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该院认为国土部门办理的刘某等3人非法采矿案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列出了详细的侦查提纲。公安机关侦查后于6月10日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在审查刑事犯罪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均获法院支持。

  据悉,自该机制建立以来,该院已建议区自然资源局移交案件3件;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件4件17人,法院对其中2件11人已作出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

  “该机制的建立,使我们行政机关执法更有底气了,通过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止了非法采矿乱象反弹;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信息、强化协作,案件统一把关,案件办理起来效率更高了。”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吴秀亮说。

  (原标题:这项机制管住了非法采矿乱象 济南钢城:多部门共同建立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9/t20220904_5756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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