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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质量建设年”怎么看、怎么抓

发布时间:2022-09-0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研讨式教学:“质量建设年”怎么看,怎么抓?

  教师节前夕,张军、应勇看望慰问国家检察官学院教职工并座谈 张军讲授开学第一课

  

  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看望慰问教职员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全体学员参与研讨的方式,讲授开学第一课。

  秋风送爽,白露为霜。白露节气刚至,正是北京的金秋,迎来了第38个教师节,中秋节和教师节双节喜相逢。9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应勇,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来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看望慰问教职员工。张军以全体学员参与研讨的方式,讲授开学第一课。

  “祝大家教师节快乐,也通过你们祝全国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教师节快乐,双节同乐!”当天早上8点刚过,在为参加培训的学员们上课前,张军、应勇、童建明一同看望慰问教职员工,与大家座谈交流,就做好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提出要求。

  听取检察教师代表发言后,张军说,这是第38个教师节,也是进入新时代以来的第10个教师节。进入新时代以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办不成的事情。前不久出版的检察十大业务教材,就是检察机关跟上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努力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到每一项检察业务中的成果。张军表示,近年来,检察教育培训战线的同志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助推检察教育培训事业取得了新成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要架起检察理论教学与检察履职监督办案,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桥梁,架起检察实务和法学理论研究紧密结合的桥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务。特别是要把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贯彻落实好,以优异的成绩回馈广大检察官对各位检察专兼职教师的真诚敬意和新的期待。”针对新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张军提出具体要求。

  

  

  讲课以研讨式教学的形式进行,全体学员参加,12名学员参与研讨。

  开学第一课年年讲,但今年很是不一样——讲课以研讨式教学的形式进行,全体学员参加,12名学员参与研讨。

  “一些地方检察院刻意追求最低‘案-件比’,个别案件该退补不退补,甚至‘带病’起诉,影响了案件质量。我们注重纠正这种错误倾向,要求各地既要科学优化‘案-件比’,又要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做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并重。”“依托手机APP、电子手表等方式实现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实时有效监管,避免不羁押不托底。目前依托大数据监管6356人,无一人脱逃。”“补上讲政治、顾大局有差距的课,解决一些关键少数引领作用不到位,照着指标下指令、对着政策想对策、盯着数据编数量等问题。”……9位学员围绕“质量建设年”怎么看、怎么抓,结合案事例讲理念、谈成效、说不足、提建议。

  “‘质量建设年’绝不只是业务的质量建设。没有单纯的业务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更加自觉将政治融入业务,一体抓实、抓好。”9位学员代表发言后,张军结合大家谈到的问题进行“问诊式授课”,从为什么提出“质量建设年”、“质量建设年”要解决哪些问题、怎样抓好“质量建设年”三方面进行答疑解惑——

  为什么提出“质量建设年”?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张军阐释了“质量建设年”提出的历史背景和渊源——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新需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检察工作首先做到高质量发展,以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促进作用。最高检党组提出把2022年作为“质量建设年”,就是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检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质量建设年”要解决哪些问题?张军结合具体案事例,指出须特别重视解决的问题“三方面差距”——“一是观念上的差距。有的地方、有的同志觉得自己工作还不错,甚至对自己的工作究竟做得怎样没感觉、无意识。认识不到存在的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二是工作中的差距。一省级检察院6名厅级干部、42名员额检察官2019年以来‘三个规定’零填报,一省级检察院今年1至5月14个内设机构零填报,如果确实没有,要总结经验向全国推广,如果是不实的零报告,就要严肃追责!就要从这些具体的工作中找差距,认真反思、反视,从中看‘两个维护’是口头上讲、纸面上写、会议上侃侃而谈,还是真正用行动去维护,用行动去践行,用行动去落实。”“三是发展中的差距。如果说司法检察水平从6分涨到8分,人民群众的需求却从5分涨到10分,我们是进步了,但离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要求差距更大了!”

  怎样抓好“质量建设年”?“最根本的还是落实、落实、再落实。”张军提出抓好“质量建设年”的四个切入点——抓实关键少数,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责任落实;抓实科学管理,落实好检察人员考核、业务数据指标管理等,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生产力;抓实基层脱薄,以点带面,压茬推进,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抓实队伍建设,以“重自强”大力提升队伍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

  研讨式教学引发学员们的热烈反响——

  一位学员提问:检察人员考核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有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存在唯指标唯数据论,甚至出现反管理现象。如何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引导质量建设深化落实?

  “检察人员考核没有捷径,纵有万般困难,就怕认真二字!”张军指出,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情况的一种具体而实际的检验方式,要充分理解考核工作所承载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落实情况,承载的是党中央的决策与部署的落地落细。有考核就要有好、中、差,必须克服“不得罪人”的思想。日常工作开展中,有很多地方做出了自己的特色,最高检也及时编发这些案事例让各地学习研究。但是好的模式不是千篇一律,不能照搬照抄,要紧密结合当地、本院的实际情况。院领导是考核第一责任人,政治部、案管办等相关部门要尽到责任,深入一线调研,听取各个部门考核中的问题特别是不同声音,动态调整、完善考核指标。

  一位学员提问:实践中,要实现从个案到类案再到系统治理,很花时间很费精力,很多检察官缺乏这方面的动力和能力,如何自觉提升以办案促进源头治理意识和能力?

  “就是讲如何才有系统治理、溯源治理的动力和能力!动力来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践悟,来源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来源于检察人员考核的落实,来源于‘一把手’的率先垂范!动力不足,能力有差距,‘一把手’要自我反思:院里一年能开几次检委会?自己亲自主持的又有几次?检委会的作用有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检委会要定期总结类案治理效果突出的案件,及时总结类案治理的经验,做得好的要表扬、学习,做得不好的要督导、批评、分析原因。”张军以反向审视的角度切题,并举例作答:很多案件虽常见、不重大,但关乎群众的幸福感,例如公告送达不规范问题等,一件两件是个别问题,类似的案件办理下来经总结,是不是一类问题?就不能再“缝缝补补”,要用系统化治理理念来统筹,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一位学员提问:数字检察需要大量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数据。基层检察机关在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相关数据共享问题面临较大阻力,能否像会同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一样,自上而下推动?张军坦诚作答:“应当这样!我们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这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持续协调推进,相信会有积极进展!”

  一位学员提问:对于法院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导致的案件质量瑕疵,检察院怎么选择合理的监督方式?如果再提出抗诉,是不是有点“不厚道”?

  “依法履职,捍卫公平正义没有‘厚道不厚道’,只有公平正义这一个标准。实践中,检察机关主动纠错、抗诉的刑事错判案件,哪一件不是自己诉出去的?时代快速发展,技术手段更新迭代,办案人员的认识、能力也不断在深化、升华,同一个案件的事实证据又有了新的发现,检察监督办案必须跟上,该抗诉的就要及时、妥当地提出抗诉。当然,在对案件进行总结时,检察人员要首先自我检讨,认真分析自己的失职、不足,共同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这一容易产生认识偏差的问题,张军作了态度鲜明的回答。

  

  

  研讨式教学引发学员们的热烈反响,讲课结束后又有两名学员先后提问。

  时间临近中午,但学员们提问的热情不减。张军向主持人示意,延长提问时间,再回答几个问题。

  来自辽宁省的学员提问:在智能推送、文书一键生成等智能辅助系统的深度运用方面,检察机关还有较大差距。最高检在加强智慧检务、提升智能化办案水平等方面有没有顶层设计?张军回答:“目前,全国检察业务应用2.0实现了全国检察系统‘一张网’,实现了检察系统内数据的实时共享,在这方面成效是突出的。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做的还远远不够,尤其是类案的整体检索分析方面,还有很大潜力。目前,文书的智能录入工作已经作了部署,要以编辑主题词的形式将其录入,这样整体检索分析就容易多了。正在部署实施的检察大数据战略,已经有了一些具体的成果,这对检察履职无疑是如虎添翼。但这项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基层检察院是基础,顶层设计在省级检察院、最高检,需要四级联动,多方协同,共同做好。”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位学员得到了最后提问机会: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过程中,检察人员如何把握幅度刑量刑建议与确定刑量刑建议?有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就引起检法不一致,是不是采用幅度刑量刑建议更好?针对这一问题,张军指出,近几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续深化,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大幅度提升,案件的上诉率大幅度降低且远低于其他案件,说明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效果是好的,检法两家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作用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同样发挥得很好。在办理具体案件中,检察办案人员要多注意与公安、法院、律师等多沟通,做深做实有关工作,多向政法兄弟单位请教、学习,多总结相关办案情况,努力在办案中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童建明主持座谈和授课。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参加培训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班,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班、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专题研修班的学员,以及北京市有关区县检察院部分同志和学院教职工共300余人现场听课。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地分院以视频连线方式一同听课。

  (图片:程丁)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t/202209/t20220908_5768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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