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运用“1+6+1”模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这起违法案件定性不准确,违纪条款运用不全面。”近日,永寿县纪委监委开展案件交叉审理,监军街道纪工委书记薛小安收获颇丰,“交叉审理既能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正视不足,又能在交叉互评中查漏补缺、取长补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增长见识、增进阅历的平台。”
谋篇布局,筑牢交叉审理基础。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关口”,承担着监督制约审核把关的作用。永寿县纪委监委充分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查审不分、程序意识不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足以及交通不便等现状,积极探索,采取“1+6+1”工作方式,进行交叉审理,即每月由1个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在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值班坐班,对其余6个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案件进行交叉审理,值班单位案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
室组镇联动,形成交叉审理合力。在具体工作中,由审理室对上报案卷初步筛查,案情相对复杂、疑难的,审理室自行审理;一般性案件实行“一案一授权”的值班单位交叉审理。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通过阅卷、谈话等方式审核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对发现的证据不完善、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要求办案单位报送补充材料;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退回办案单位。最后由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分享经验,形成互学互比的良好氛围。
总结提升,补足交叉审理短板。“交叉审理工作为我们乡镇查办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暴露出我们在以往查办案件中证据链不完善、笔录不扎实的短板,我镇将以交叉审理为契机不断推动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发展。”常宁镇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表示。自案件交叉审理以来,全县共交叉审理案件8件,提出并整改问题39个,形成协审意见8份。针对交叉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短板,案件审理室及时归纳总结,并反馈给相关镇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永寿县纪委监委将依托案件交叉审理、“以案代训”、“专题培训”、“一对一指导”等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纪法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永寿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26/1939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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