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 | 与民同行,勇做行政检察追梦人——检察官尚帅帅做客《长三角人物周刊》
来源 | 金山检察
行政检察是什么?
行政检察官又是怎样一个群体?
本期《长三角人物周刊》
邀请到的嘉宾是
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尚帅帅
嘉宾简介
尚帅帅,现任金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系2021年度国家检察官学院驻校检察教官。先后荣获上海检察机关第五届民行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金山区政法系统第十届“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金山区2017-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问
你从检经历已有15年,并先后从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了“四大检察”的全覆盖。是什么促使你学习法律并走上检察官这条道路,能不能和大家分享一下?
答
一方面是在父亲的影响下,2003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法律专业,从此与法律结缘,其次是在华东政法大学求学期间,在政法机关实习的这段经历让我接触到了检察工作,并坚定了毕业后进入检察系统的想法,2007年毕业后我便来到了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问
你现在的身份是一名行政检察官,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行政检察?
答
检察机关现在有“四大检察”职能,目前社会公众接触比较多或者比较熟悉的主要是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法院行政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等职能。行政检察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谆谆期许:“近乎于荒漠,才更有可能画出新美的图画。没有什么束缚,没有什么窠臼,做就是成绩,干出业绩就是创新!”作为基层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官,尚帅帅努力践行着“与民同行”的行政检察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创造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践行司法为民:历时五年的行政争议终于化解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非诉执行是一种强制执行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受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该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的受理、审查、裁定、实施等环节进行监督,目的在于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5月,一位从事废塑料粉碎加工的个体经营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认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当,请求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原来,2014年2月,某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个体经营者李某位于该区某镇废塑料粉碎、清洗、造粒项目进行检查,李某现场未能提供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被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后因李某未履行罚款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部门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时,发现该项目已经关闭、李某去向不明,遂将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诉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同时,尚帅帅和其办案团队敏锐地意识到,申诉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及时停止涉案项目生产时,做到了积极配合政府环境整治、带头拆除相关设备,彻底消除了生态环境风险。申诉人基于对属地政府的信赖,没有及时缴纳罚款,其请求删除失信信息具有一定合理性。
对此,尚帅帅随即带领办案团队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部署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矛盾化解方案,探讨论证删除申诉人失信信息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后经属地政府、监管机关协同联动,申诉人的诉求实际解决,历时五年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0年4月17日,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第十批)。
主动服务大局:这个特别的机构正式“诞生”
在协同化解上述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尚帅帅和其办案团队意识到争议的发生有多重因素,但是执法司法衔接不畅、互动不足是涉案行政争议历时五年得不到解决的重要原因。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需要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通过行使各自的职权发挥作用。至此,如何打通执法司法任督二脉、发挥检察官行政执法和司法摆渡人功能?
对此,尚帅帅和其办案团队立足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框架,提出了创设金山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的构想,并论证了“并行+协同、行政+检察、监督+支持”的推进模式,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同和支持。
最终,金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设立金山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的意见》,在执法协调小组中增加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设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开辟了检察机关参与法治金山建设的新路径。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这家企业总算可以安心经营
2020年5月,某石材加工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60万,在履行10万元以后,暂时无力缴纳剩余50万元,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企业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障碍,希望能分期缴纳罚款,进而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坚持把法治作为最根本的治理方式,使法治环境好成为上海的重要标志。”上海包容审慎监管的柔性执法理念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先后发布的市场、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等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此,金山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联合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程序中加强联动依法处理当事人延期、分期履行申请的意见》,优化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和行政检察衔接流程,为推进行政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环节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联合区工商联向本区企业发放《行政处罚暂缓分期履行申请指南》,解决企业在申请暂缓、分期履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困惑,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本案中,金山区检察院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与行政部门共同评估企业诉求,最终同意企业分期缴纳行政罚款,帮助企业渡过经营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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