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做深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由于自己平时不学习、纪法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走向了犯罪,我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家人,我认罪认罚……”近日,界首市泉阳镇粮站原站长宋某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界首市纪委监委组织全市粮食系统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进行了一场警示教育。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以案促改的治本功效,做深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针对职务犯罪,充分利用庭审现场开展分层分类警示教育,按照与受审人员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原则选择旁听对象,注重用身边鲜活案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升警示教育震慑力,让教育更加入脑入心。今年以来,已组织庭审旁听活动6次,5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
“我们根据查办的不同类型案件,适时组织案件审理、审查调查人员到法院庭审现场进行观摩,总结审查调查过程中的一些不足,以助于经验的总结。”该市监委委员胡大鹏介绍,为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业务培训搬到庭审现场,将庭审过程变为生动的“教学实践”,更好地促进纪法衔接、纪法融合。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建立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的回访机制。因人施策制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选定回访教育人员,把“回访教育”变成“鼓舞干劲课堂”,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干事创业,全面增强回访教育的针对性、激励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回访教育40余人次,鼓励和引导20多名“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始于办案,但不止于办案,案件办理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创新载体,扎实做好查处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提升全市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阜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05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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