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反腐倡廉 > 正文

【拍蝇记】第三百二十九期:甘为猎物 终陷牢笼

发布时间:2022-09-0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W020220616618849314977.png

  “腐败太可恨了!腐败太可恶了!腐败的代价太大了!”面对审查调查人员,罗新海泣不成声。

  曾有着全省先进工作者、连续六年县级市优秀局长等耀眼光环,担任过龙泉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等重要部门“一把手”的罗新海,如何一步步走向自我迷失的深渊?

  思想滑坡,在贪欲洪流中沉沦

  罗新海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农家,父亲因病早逝。在参加工作的头二十年,罗新海背负着父亲“跳出农门”的期望,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努力上进,希望早日出人头地。

  罗新海的付出得到了组织的认可。2003年6月,罗新海调任龙泉市林业局任党组书记、局长,从刚参加工作时的林业技术员,终于成长为林业系统的“一把手”。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和“围猎”,罗新海内心的天平悄然失衡,导致罗新海步步沦陷、节节败退。

  2003年下半年,龙泉市山坑林场因经营困难进行改制,做木材生意的王某某等人听说此事后,有意参与该林场的承包经营,于是找到时任龙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帮忙,希望他在承包经营权一事上予以“照顾”,并承诺事后赠送山坑林场的股份给他。在利益诱惑下,罗新海利用手中权力,帮助王某某等人顺利获得经营承包权。事后,罗新海收受王某某贿赂的干股,并从中非法获利28万余元。

  “从接受王某某干股开始,我心里的廉洁大堤便松动了,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健康的肌体被病毒感染了。”在忏悔书中,罗新海这样剖析。

  思想滑坡就像洪水决堤一发不可收拾。2008年,时任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利用职务便利,为“朋友”张某某获得龙泉某处采矿权提供帮助。之后,因张某某扩大生意规模需要融资,罗新海便将30万元以月息2.5分借给张某某。开矿后,该矿效益持续增长,张某某为了感谢罗新海的帮助,每季度额外多支付其一次利息,使其累计获利29万余元。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平时把理想信念当成虚无缥缈的东西,精神上长期‘缺钙’,对纪法失去了敬畏,贪欲之门被轻易打开。”罗新海在反思材料中写道。经查,罗新海在担任龙泉市林业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王某某、张某某、陶某等多人赠送的车辆、现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94.409万元。

  精于算计,难掩“两面人”事实

  “2013年7月,罗新海上交五粮液1箱;2016年4月,上交现金3000元……”翻开龙泉市交通局礼金礼品交公登记本,罗新海上交的礼品礼金依然清楚地登记在册。

  表面上,罗新海是一个正直的、讲原则的领导,对于送来的礼品现金等,他总是高调退回或上交,有时候甚至不留情面地将送礼的老板批评一通。背地里,罗新海却挖空心思,通过打虚假借条、低价购车、签订虚假协议等方式收受财物,掩盖事实真相。

  2005年,罗新海的“发小”私企老板雷某某,为办理土地证分户的事情找到时任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帮忙,罗新海利用职务便利,爽快地为雷某某办了事,并收受雷某某赠送的10万元。在收到这笔款项后不久,为了掩盖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罗新海向雷某某出具了虚假借条。

  2010年,一家汽车公司的老板钟某某为了让时任龙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罗新海关照其在龙泉的汽车4S店项目建设及照顾公司汽车销售业务,以低于市场50%的价格将一辆汽车卖给罗新海,罗新海欣然接受,还自我麻痹地认为“只是价格便宜一点又没关系”。

  “老板给我送钱送物,我想要收,但是又怕东窗事发。于是,我成了‘两面人’,以借为理、以买为由收受财物,自我安慰、自我麻痹。”留置期间罗新海坦言。

  以亲属名义收取股份分红,打虚假借条以借为名收受贿款,以借款为名收取高额利息,以超低价购买大宗商品,签订虚假协议掩盖收受财物事实……在罗新海收受的绝大多数贿赂中,都有他精心“包装”的痕迹。

  亲清不分,与老板不是兄弟胜似兄弟

  在罗新海的违纪违法过程中,有一个人不得不提,那就是商人陶某。

  2012年,罗新海经人介绍认识了做消防生意的陶某。刚开始,罗新海还能和陶某保持距离。但是,陶某并未在罗新海的“冷脸”前退缩,对罗新海及其家人总是嘘寒问暖、关爱有加、随叫随到,也并未急功近利地寻求罗新海的帮助。在陶某长期的温情“围猎”下,罗新海觉得陶某值得深交,便慢慢地把陶某当成了自己的“兄弟”,甚至产生了“和他在一起就感觉像和家人在一起一样”的错觉。

  然而,陶某之所以选择对罗新海长期“投资”,是因为看中了罗新海作为龙泉市交通局局长手中的权力。

  2015年,罗新海将陶某介绍给当地老板认识,并从中牵线搭桥,之后陶某和该老板合作投标了当地某交通项目,陶某因此想方设法想感谢罗新海。

  2016年,在一次饭局上,罗新海表示公车改革后用车不便。陶某马上“心领神会”,先后出资60余万元,购置两辆车赠送给罗新海及其家人使用,罗新海欣然接受。据统计,在与陶某的交往中,罗新海先后收受陶某所送财物共计83万余元。事后,罗新海为掩盖涉嫌受贿事实,与陶某订立虚假投资协议,订立攻守同盟,以对抗组织审查。

  回顾罗新海腐化堕落的轨迹,正是其对所谓的“兄弟”“朋友”讲江湖义气,混淆公私的界限,最终在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中败下阵来,坠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

  经查,罗新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违规审批并参与违法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罗新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罗新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44090元。2022年3月,罗新海因犯受贿罪被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我工作近四十年,在头二十年家庭条件较差的时候,我还能坚持廉洁自律的底线,反而是物质条件变好了之后,我没有经受住诱惑,泄了精气神,没了官德,把自己送进了牢笼。”罗新海悔恨地说。然而,悔到忏时终已晚,罗新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龙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fanfusanji/paiyingji/202208/t20220824_679388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