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检察建议,督促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8月29日,云南省检察院向省公安厅公开送达云检建〔2022〕Z1号《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旨在督促公安机关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预防煤矿发生爆炸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今年,省检察院根据办理的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结合审查指导的类似案件,发现我省部分煤矿存在未严格执行爆炸物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分析研究,省检察院向省公安厅发出进一步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检察建议书。为增强建议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省检察院此前邀请了人民监督员,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修改意见。
检察建议书提出了五条治理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煤矿自觉维护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是严格煤矿爆炸物品领取、使用监管,防止煤矿管理人或工人领取爆炸物品进行私藏、转移。
三是根据《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严格停产煤矿爆炸物品清查。
四是查办涉爆案件中,同步开展监管情况侦查取证,为案件起诉、审判,准确追责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
五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
在送达检察建议书的工作会上,省公安厅领导通报了近三年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案件情况,并表示,省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所提问题客观、准确,下一步将联合矿监、应急、工信等部门落实建议内容,并拟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公、检双方就下一步工作沟通、衔接,及建立全省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联动机制方面达成初步意见。
此份检察建议的制发,是云南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主动担当作为,实现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积极推动公共安全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208/t20220831_3813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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