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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堂:"检察官姐姐,我妈妈又来接我去玩了!"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检察官姐姐,我妈妈又来接我去玩了。”2022年7月底,未成年人小文在与成都“亮晶晶·三江聚爱”未检团队的检察官通话中高兴地说。

  今年6岁的小文是一个天真可爱的小女孩。两年前,小文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小文由其父亲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其父一人承担。父母离异后,因父亲在外务工,小文便一直跟着奶奶在农村生活。

  2022年初,小文父亲负有外债且失去固定工作,家庭没有了固定生活来源,导致小文的学习、生活开支得不到保障。在此情形下,小文父亲多次要求小文母亲苏某承担一定比例的抚养费,均被拒绝。2022年6月,小文父亲将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苏某依法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及相应的教育、医疗费用。

  “我没有妈妈,我的妈妈不来看我。”小文及其父亲在向检察机关递交相关资料时,小文向检察官委屈地诉说着。

  “亮晶晶·三江聚爱”未检团队立即走访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开展心理疏导,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综合社会调查、评估监护履职情况。

  经调查核实,小文母亲在离婚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与孩子相处的时间不到20天,多次在孩子面前指责、抱怨小文的父亲及家庭,给予孩子的关心成长严重缺失,其经济状况尚可,且有养宠物猫、常外出打麻将等情况。

  “在聚焦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过程中,我们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启动了督促监护调查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入户家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经多次教育后苏某仍然不履行抚养义务,检察机关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探索在民事支持起诉中发挥《督促监护令》的作用,启动督促监护调查工作,注重调查核实未成年人权益受损与监护人监护缺位的因果关系、关联程度,为制发《督促监护令》提供关键的事实和证据支撑。

  在扎实开展前期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向苏某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按期支付抚养费,深刻反思对小文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不关心的问题,并告诫其《督促监护令》是督促家长依法履职的重要法律文书,应高度重视。

  《督促监护令》发出后,苏某主动联系“亮晶晶·三江聚爱”未检团队检察官,表示经过检察机关的训诫教育,愿意调解。后经当地法院主持庭前调解,苏某自2022年7月起每月向小文支付生活费600元及相应比例的教育、医疗费,并当场签署了《承诺书》,表示将会多陪伴、关心小文,弥补小文缺失的母爱。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xwdt/jcjc/202208/t20220829_38109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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