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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花山:不义之财不可取 顺手牵羊终害己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谎称捡拾废品,实为实施盗窃。近日,经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4月凌晨,朱某某像往常一样骑着三轮车拾荒,当骑到花山区秀山大道与软件路交叉口时,发现有多个铝合金制的长方体花箱摆放在封闭的十字路口中,于是,趁着四下无人将其盗走。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朱某某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朱某某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只是在捡拾废弃物,并不是盗窃。然而该施工场所四周已经做了显著标识,实行封闭管理,交通要道也做了通知张贴,施工材料集中堆放。朱某某企图蒙混过关,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顺手牵羊终害己,切记不要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xsjc/202208/t20220829_38117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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