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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侯马:制发检察建议有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1年8月,农民工刘某等13人经常某招工至侯马市某项目工程,从事断桥铝门窗安装工作。该工程完工后,常某却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刘某等人向侯马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依托于近年来侯马市检察院与人社部门着力打造的信息共享、取证协助、联合调解等机制于一体的农民工欠薪治理机制,2022年5月,经人社部门反映,该院及时受理了这一线索。

  经调查,2020年,山西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断桥铝窗制作安装合同,合同中约定由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对部分建筑物的断桥铝窗进行制作安装。2021年7月8日,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常某等5名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并签订委托安装合同,由常某等人各自雇佣农民工进行实际施工。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常某间的相互推诿,正是造成刘某等人多次讨薪无果的重要原因之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立即联合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农民工代表、常某及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座谈,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对常某及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督促其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在检察官的耐心劝说下,常某及山西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愿意积极支付刘某等13人的工资。

  纠纷看似得到了解决,但检察监督却未就此停步。检察官通过梳理该院办理过的多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及调阅该市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卷发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多与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有关,而此举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更是埋下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隐患,是我国建筑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侯马市检察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之规定,围绕对涉案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开展全面排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法律宣传等四个方面向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合力,推动其规范健康发展。

  收到检察建议后,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高度重视,已对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分包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并第一时间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在建的30个项目进行了逐一排查,对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也作出相应处罚,全面加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督;通过举办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告知会,现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单位就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宣传,提高了建设工程参建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意识。

  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助力农民工讨薪的同时,侯马市检察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将法律监督权向社会治理的前段延伸,帮助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有力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建筑行业生产安全、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sx.jcy.gov.cn/jcxwlm/dfdt/202208/t20220826_38105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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