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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区:米邦沱码头变迁记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整改后的米邦沱码头

  

  整改前和整改中的米邦沱码头

  

  整改前和整改中的米邦沱码头

  

  检察官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走访整改后的米邦沱码头

  

  群众向检察官称赞临时菜市场的便捷

  历史遗留、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一连串问题纷繁交织,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以“我管”促“都管”,一举破解长江岸线保护“老大难”。

  江津,长江入渝第一城。人们把可以停泊船只的江湾称作“沱”。米邦沱,就是江津当地一个始建于1951年的散货老码头。

  最繁荣时,这里货来船往,熙熙攘攘,每天都有成群结队的搬运工肩挑背扛,高亢悠长的号子在两岸间回荡……“早年这还是渡口,老百姓背着背篓,装满蔬菜瓜果、粮食家禽来赶场。”“老江津”刘大爷告诉记者。

  1997年,江津长江大桥建成通车,之后码头就日渐落寞,往昔的喧嚣一度归于平静。然而,大约十年前开始,随着汽修厂、菜市场等扎堆“落户”,原本一眼望穿江水的老码头,被或蓝或黑的彩钢棚顶遮得严严实实,这给长江航道和行洪安全埋下隐患。

  十年后,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与水利部门协同办案,以点带面推动当地区委、区政府开展系统治理,仅用一年时间就破解米邦沱码头岸线侵占难题,实现了保护长江岸线、修复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活的“三重效果”。

  今年6月9日,这起督促整治米邦沱码头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水利部联合评为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日前,记者随同办案检察官一道回访,见证米邦沱码头的变迁。

  侵占岸线,长江行洪险象环生

  2020年12月,在《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米邦沱码头便民菜市场侵占长江自然岸线问题被“点名”。该警示片是由生态环境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长江经济带11省市,行程近12万公里,暗查暗访制作而成,披露了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出现的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去年,长江上游发生历史性大洪水,米邦沱码头地势低,整片区域完全被淹没,对于不熟悉水情的过往船只来说,这就是一座凶险的‘暗礁’。”2021年1月,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区生态环境局时获悉该重要线索,随后呈报重庆市检察院。同年1月28日,重庆市检察院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江津区检察院会同该区水利局、区河长办等开展巡查工作,巡查核实岸线被侵占的情况属实,并确定岸线的整改范围。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江津区检察院还与重庆市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联合开展了实地走访勘查。

  多方走访勘查发现,某汽修厂位于米邦沱码头下河通道入口处,占地面积约1100余平方米,分为修理厂和洗车场两部分,其中修理厂及办公用房占地800余平方米,洗车场占地300平方米。修理厂厂房部分为彩钢结构、部分为砖混结构,均位于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且全部位于水位警戒线以下。

  “我们还发现,汽修厂是在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同意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侵占岸线私自改建、扩建而成的。”江津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周其维介绍。

  “汽修厂的部分设施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其中有国家级珍稀鱼类长江鲟和胭脂鱼,长江上游特有鱼类33种,重庆市级保护动物12种,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1989)的鱼类8种。”江津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洋洋表示,这些设施侵入长江河道岸线10余米,破坏了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环境。

  不仅如此,岸线上修建建筑还会填高滩地,改变河道原貌,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汛期行洪安全。

  “你看,193米是警戒水位,这修理厂和洗车场全部都在警戒水位之下,而历史最高水位是199米。”顺着楼梯下至码头,刘洋洋指着一旁的水位观测标尺说:“汛期涨水时,这里被淹是常有的事。”

  2021年3月,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根据该法以及水法、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江津区水利局对辖区河道实施统一管理,对上述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同年4月12日,江津区检察院向该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对某汽修厂在长江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力度,加强整治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

  想要一“管”到底,必须做减法

  诉前检察建议不是一发了之,必须一“管”到底。然而,“管”起来谈何容易。

  “岸线问题涉及水利、城管、环保等多个部门,再加上拆除尚无强制性法律条文作为支撑,久而久之,就成了剪不断理还乱的‘老大难’问题。”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

  “难度大得很,估计推不下去。”办案之初,有的行政部门还差点打了退堂鼓。

  情况比预想中复杂得多。事实上,对同样属于侵占岸线的菜市场,有关部门当时已着手实施整改,与之相邻的汽修厂则暂未纳入整改范围。

  为此,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全面调阅项目资料,多次现场取证,还原了汽修厂、菜市场建设的来龙去脉。

  经调查,该修理厂和洗车场的构建筑物,原本是当地某运输公司轮驳分公司在米邦沱码头的配套仓库和管理用房,1987年经当时的江津县计委、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审批同意后建设。2010年10月,何某与该轮驳分公司签订租赁期限为20年的租赁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何某租用前述配套仓库和管理用房,用于蔬菜批发、汽车修理、美容、停车等经营活动。

  不仅如此,汽修厂建设项目也由原江津区市政园林局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建设,“虽然没有经过水利部门批准,但改、扩建均有历史渊源。毕竟与现在相比,那时的长江保护意识和力度不可同日而语”。

  当初,把菜市场放在米邦沱码头,也是出于民生考虑。2011年3月,为解决当地以四不挨农贸市场为中心的三通街、四不挨、黄荆街等处占道经营难题,江津区政府组织发改委、水务、环保等9部门征求意见,同意在米邦沱码头兴建临时蔬菜水产批发市场。具体而言,即由何某所经营的公司自筹300余万元资金承建该项目,在码头修建1400平方米、不锈钢架玻璃钢顶结构的交易大棚,作为广大菜农和市民的蔬菜交易场所。

  然而,项目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原有管理用房、洗车场地等进一步改扩建1000余平方米。

  “1988年,《重庆市河道管理办法》才付诸实施,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汽修厂早前的部分构建筑物是达不到强拆条件的。”周其维坦言,后续扩建部分可以强拆,但也只能拆掉一半。

  检察机关经巡查了解到,近年来,当地类似米邦沱码头这样侵占长江岸线的现象少之又少,历史遗留“包袱”是致其迟迟难以解决的首要原因。

  400多平方米的码头,却背着2000多平方米的附着建筑。各种经营功能不断“加码”,让米邦沱早已不堪重负。“做减法”势在必行。

  多方联动,按下拆迁“快进键”

  搬迁不能拖,又不能强拆。接下来,案子怎么办?

  此时,汽修厂负责人何某的态度就显得格外重要。办案检察官和水利部门工作人员共同上门听取何某意见,没想到刚一进门,就碰了一鼻子灰。

  “在这儿待了那么久,合同期限还有近十年,现在突然要搬,我无法接受。”何某的抵触情绪“一触即发”。“这里就在繁华的滨江路上,不仅地段好、客流多,用水也方便,这也是他的顾虑。”周其维能够理解何某的心情。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何某态度逐渐缓和。他提出,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补偿,并协调好汽修厂搬迁后的门市。

  为此,该区水利局会同区城管局共同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单位对汽修厂现有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后来,有关部门找了好几个地方备选,何某挑选了新城区的一处门市,汽修厂拆除项目资金也得到妥善解决。”周其维说。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要举一反三,给米邦沱码头岸线侵占问题‘画上句号’。”在江津区检察院、区水利局共同促成下,江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区政府先后2次组织召开汽修厂拆除专题会议,确定由该区水利局牵头制定拆迁工作方案,城管、环保、住建等部门积极参与,一系列重点任务逐个分解、分头落实。

  按照拆迁工作方案,该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对拆除区域内断水、断电、断气,几江街道负责协调停车场、临时菜市场等责任单位临时封闭进出口,应急、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安排专人现场指导。“总而言之,就是各部门联动实施一次‘绿色拆迁’,确保拆除安全环保、施工不扰民。”

  万事俱备。2021年5月17日,江津区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向何某正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检察官把我说通了,政府解决了后顾之忧。拆迁过程,我们百分之百地配合!”何某说。2021年10月,他的汽修厂已经搬到新城区重装营业,“地方是新的,店名还是原来的,老主顾找得着!”

  不搞“一刀切”,守好百姓“菜篮子”

  搬迁事关老百姓的“菜篮子”,不能“一刀切”。

  是拆是留?米邦沱便民菜市场的命运如何?这些问题,天天被周围的“老江津”挂在嘴边。

  一直以来,这里都是江津老城区居民几乎唯一的生活物资采购地。不仅如此,还有大量卖菜的个体商贩在此谋生。最现实的问题是,如果“一搬了之”,附近老百姓去哪里买菜?卖菜的商贩生计怎么办?

  除此之外,由于当地某运输公司长期经营困难,企业维持运转开支和职工工资发放,主要依赖汽修厂、菜市场租赁及米邦沱停车场的收入。“一刀切”拆除取缔后,几十名运输公司员工很可能就此下岗。

  “为什么不考虑设置一个临时蔬菜市场?”来自检察机关的提议,得到各拆迁参与部门的一致赞同——在整改过渡阶段,先拆除菜市场100余平方米的固定设施,剩下的固定设施则一次性改造为可移动、可拆卸的临时设施,等过渡期结束后,再选择合适的地方来给菜市场“搬家”。

  当地政府作出承诺,3年之内就会实施搬迁。“如此一来,不仅让整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还使得其对百姓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周其维说。

  “轰隆隆、轰隆……”2021年9月,声势浩大的菜市场固定建筑和汽修厂拆除工作正式启动。伴随着挖掘机炮头拆除作业的轰鸣声,汽修厂的空屋应声倒下,远处的几辆挖掘机也正在热火朝天地施工……

  2021年10月底,在多部门协作配合下,汽修厂等现有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完毕。同年11月5日,江津区检察院联合区水利局会同区城管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环督办等相关单位前往汽修厂原址,完成初步验收工作。

  初步验收报告显示,此次整改共拆除影响行洪永久性固定建筑物1300余平方米,其中汽修厂1132平方米、菜市场170平方米,改造临时摊位约700平方米,恢复岸线120米,妨碍行洪安全的隐患彻底消除。

  今年1月5日,经核查验收,此案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一次性完成整改销号。

  江水滔滔,米邦沱将再一次回归平静,这是老码头新的开始。

  “长江江津段是长江进入重庆的‘第一站’,上接四川合江段、下连重庆綦江段,岸线为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在重庆市人大代表、江津区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徐高看来,解决岸线问题和保障行洪安全至关重要,“为检察机关治理岸线的大局观、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的负责态度点赞”。

  江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增益表示,该院将持续关注侵占长江岸线等问题,依托“河长+检察长”制度,结合全国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侵占河道乱建、乱堆、乱占等违法行为。

  据悉,近年来,该院依托公益诉讼办案,督促行政机关治理被污染河道20余公里、水源地12处,清理固体废物2.5万余吨,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修复费289万元。

  (记者满宁 通讯员沈悦)

  运用法治方式助力长江大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易小斌

  2022年6月9日,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和10件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作为长江岸线保护代表性案例入选其中,具有示范指导意义。

  一是主动监督,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江津区检察院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侵占长江岸线问题及时跟进调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服务保障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这是检察机关自觉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生动实践。

  二是智慧履责,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作用。公益诉讼检察并非“零和博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本案中,江津区检察院在督促区水利局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的同时,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江津区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牵头召开由水利、城管等多部门参与的推进会,对重点难点问题逐一分解、分头落实;促成区政府2次组织召开汽修厂拆除专题会议,协调开展协议搬迁,较好落实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三是协作联动,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为了合力保护一江清水,江津区检察院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会同水利部门开展巡查工作,核实长江岸线侵占情况和整改范围;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推动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等多部门联动整治,破解长江岸线保护“老大难”问题,充分体现了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是刚柔并济,彰显法治权威和司法温度。河湖岸线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具有调节水流、行洪及维持河湖生态平衡的生态功能。根据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行特殊管制。江津区检察院既严守法律底线,督促坚决拆除汽修厂、菜市场等侵占河道、岸线的违规固定构建筑物;又不搞“一刀切”,提出设置、规范管理临时菜市场和给予搬迁企业补偿等建议,解决各方后顾之忧,实现了长江岸线保护、环境生态修复、居民生活得到保障的良好办案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208/t20220825_5741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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