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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龙:检察建议避免国有财产流失

发布时间:2022-09-01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张安 通讯员韦达泽 庹天敏)“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追缴的20个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已缴清15个,共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622万余元,征收滞纳金46万余元。对于其余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的5个项目,我们已按照相关规定将欠缴信息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贵州省安龙县检察院近日收到该县税务局的回复。

  据悉,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水土保持补偿费自2021年1月1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但由于税务、水务等部门信息共享不畅,导致安龙县部分生产建设项目长期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今年6月,安龙县检察院与该县水务局就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工作会商时,了解到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随后,办案检察官调取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发现2014年以来,安龙县20个生产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欠缴金额高达690余万元。“我们就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力问题向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20个项目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滞纳金。”检察官说。

  检察建议发出后,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水务部门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这就导致仅靠税务部门对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征缴存在困难。为此,该院邀请税务、水务、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召开圆桌会议,决定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会后,安龙县税务局积极开展整改,与县水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主动联系未缴费企业并提供缴费指导服务,及时将欠缴信息移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月19日,对于是否可以终结案件,安龙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召开听证会。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县税务局已全面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同意检察机关拟终结案件的处理意见。

  (原标题:圆桌会议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形成合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08/t20220827_575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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