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市纪委监委:靶向开展警示教育 推动以案促改
发布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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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的事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现在想起来非常内疚后悔,恳请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梅州兴宁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被告人何某某发自内心地忏悔道。
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市水务局原局长何某某一案。为发挥案件查办警示震慑作用,兴宁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市水务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下属管理站所负责人共计30多人到场旁听,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在查办何某某案件的过程中,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惩”“治”同向发力,不仅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还靶向开展案发单位警示教育,向该市水务局印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市水务局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案件背后存在的监督缺失、制度漏洞等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并建立完善工作规章制度,使干部存戒惧、守底线,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据了解,近年来,兴宁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摄制警示教育片、上纪法专题党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打出一套“组合拳”,先后在该市医疗、公安、水务系统开展了一系列“量身定制”的警示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以案促改。
此外,为防止整改走形式、走过场,该市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机关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的重点,持续跟踪问效。
“到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就是针对典型案件‘解剖麻雀’、找准‘病灶’,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前腐后继’。”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用好身边鲜活案例,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做深做实案件查办 “后半篇”文章。
(兴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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