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完善“全链条”审核机制 提升案件质量
“这个案件证据材料未能相互印证、文书制作、卷宗装订要进一步规范,请按照反馈进行整改后再移送到审理室……”日前,临沧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对一起问责案件预审时亮起了“黄牌”。
今年来,临沧市纪委监委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融入案件查办的全过程,通过关口前移,建立完善“全链条”审核机制,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形式审核是案件移送的“第一道关口”。该市纪委监委强化形式审核职能,做到“关口前移”,不仅对案件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同时还对证据进行审核把关,为案件查办合规、完备、准确提供坚强保障。
案件办理过程中取证是否规范?证据链是否完整?针对审查调查陷入瓶颈的专案,该市纪委监委全程提供支持保障,既明确意见又指明方法,切实增强业务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从源头上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这起受贿案件中,延伸取证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需对层层转达或安排的具体经办人证言和书证……”日前,凤庆县某专案组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提请市纪委监委指导介入,为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建议。
实现案件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执纪执法融合,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凤庆县纪委监委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提前介入引导审查调查,召开案件质量研讨会,与办案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康县纪委监委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统一法律政策认识,理顺工作程序,节约办案成本,提升办案质效。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规范行为是提升案件质量的有效途径,而案件质量评查便是提升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点和突破口。”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守住案件质量前置关口的基础上,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定期对案件承办部门、县(区)纪委监委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逐项汇总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后逐案反馈,督促承办部门、县(区)纪委监委对照清单落实整改,坚决做到整改一项、销账一项,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推动办案质量全面提升。(郭晓淼 郭瑾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zuzhijianshe_0823/112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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