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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监督一线的报道 | 种树只为应付检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委第一巡察组对真武镇所辖22个村(社区)开展巡察期间,东明村一个月内连续开展的2次造林绿化项目吸引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2019年7月,该村连续实施了2次造林绿化项目,每次花费上万元,但没有正式发票,其中一份协议后还附了一张2万元的支付白条,标注为种田大户朱某的土地承包金。为何要用造林绿化项目的费用支付土地承包金?”巡察组工作人员决定先向朱某了解情况。

  “村里的造林绿化项目是由你负责实施吗?”巡察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

  “不是,我就是忙些田里的事,哪懂绿化。”朱某否认。

  “为什么造林绿化项目的费用会支付给你?”工作人员追问。

  “造林绿化?”朱某愣了一下,稍作回忆后回答,“当时是村支书王某找到我,说上级要来检查,所以借我的田种点树,等检查结束就把树移走,再给我一点补贴,我就同意了。”朱某说。

  根据朱某提供的农田所在地,巡察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项目协议上显示栽种的1575棵大叶女贞树不见踪影,整个田野十分空旷。

  掌握这一情况后,巡察组工作人员紧接着找到王某了解情况。

  “2019年7月,村里实施了两次造林绿化项目,完成得怎么样?”巡察组工作人员问。

  “项目都按要求实施了,经过了镇自规所、区林业管理站的验收。”王某回答。

  “那你解释下这里为什么完全看不到两年前种下的树?”巡察组工作人员拿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

  “树不好种,几年下来,陆陆续续死了一些。”王某辩解道。

  “只是因为树不好种吗?”巡察组工作人员随后向他展示支付给朱某的白条。

  面对证据,王某只能如实交代问题。原来,2019年,该村接到镇林业管理站造林绿化相关工作要求后,未认真研究落实,认为适合种植的土地难以寻找,为种植和验收方便,遂决定借用朱某的35亩基本农田栽植1575棵大叶女贞树,并约定补贴朱某土地承包金2万元。等到上级单位验收结束后,该村就不再管理维护,导致树木被损毁、砍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随后,巡察组将真武镇东明村造林绿化项目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给江都区纪委监委,并对真武镇近年来所有造林绿化项目进行梳理统计和走访抽查,发现该镇16个村32个项目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弄虚作假、树木损毁等方面问题。

  最终,真武镇纪委给予东明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真武镇林业管理站原站长丁某进行诫勉谈话,并针对此类问题对镇农业农村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同时,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委、区政府递交《关于真武镇所辖村造林绿化工作的专题报告》,并由区委巡察办向区自规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村造林绿化项目管理的函》,推动全区13个乡镇对造林绿化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对近年来造林绿化项目方案、项目目标、考评验收、综合管护经费支出等环节存在问题进行摸排检查。(通讯员胡凯)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8/29/0301318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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