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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弯路"的仓库租金

发布时间:2022-08-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村(社)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法律的底线,分清公和私的界线,绝不能对集体资产动私心……”近日,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后范村村委会原主任杨贤森挪用集体资金案件被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在村干部中形成了强烈震慑。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12月,路桥区委巡察组刚进驻到路北街道后范村,就有群众反映该村集体仓库部分租金未及时收取的问题。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也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

  “组长,这三笔租金挺奇怪,是同一个柜台同一个时刻以三名租户名义现金缴纳到村账户,感觉是同一人所为。而且交款时间比起租时间晚了近11个月。”巡察组小陈在查看村账户银行对账单时提出疑问。

  “你们向村里出纳了解一下,是不是收了租户现金,然后存入银行的?”

  “出纳老范明确讲这三笔租金不是他存的。他还说这些仓库招租、签协议、收租金基本上都是村委会主任杨贤森一人在负责的。”

  “我们联系租户了解一下情况。”

  随后,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了租户林某店铺询问情况,“你是否在后范村租了仓库,你的租金是什么时候交的?”

  “我早就交了,我跟后范村村长杨贤森签了租赁合同后就转账给他了,我手机银行里可以查看转账记录。”林某非常肯定地回答。

  “租赁合同上写了村账户号码,你为什么要把租金交到村长个人账户?”

  “当时村长说如果对公账户转账不方便的话也可以把租金打到他个人账户,他代我交村里去。他是村长,合同也是跟他签的,交给他有什么问题吗?”林某疑惑地反问道。

  工作人员又走访了另外两个租户,情况与林某如出一辙。巡察组立即将杨贤森挪用集体仓库租金的线索转到路桥区委巡察办和路北街道纪工委。

  杨贤森是否还挪用了其他租户的租金?是否存在职务侵占或者其他违纪违法情形?围绕以上问题,区纪委监委召集“室组地”片区协作单位进行会商,并决定对后范村的仓库租赁问题展开全面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有13名租户反映,已按时将租金交给杨贤森,而对照村账户的资金流水,多笔租金推迟了数月才以现金交款的形式存到村账户上,仍有数笔未上交。

  “这些租金去哪了?”在谈话室中,调查组工作人员问杨贤森。

  “我自己也做点小生意,资金比较紧张,在我个人账户收到这些租户租金后,有的用于银行还贷,有的用于支付货款。”面对调查杨贤森如实回答。

  “你有没有意识到这是违纪违法行为?”

  “开始只是想临时周转几天,马上还回去,后来发现村里没人过问,心里也就慢慢放松了,直到第二年快要收租金时,我才把第一年的租金以租户的名字用现金存款的形式补交回村里账户。”杨贤森忏悔道,“没想到,走了‘弯路’的租金,让自己走上了歧路。”

  在案件调查期间,杨贤森全部退还挪用款65万余元,但由于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2021年12月,杨贤森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后范村党支部原书记周顺利对仓库租赁工作失管失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发现后范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使用监管不到位、两委班子建设弱化等问题。路北街道监察办向后范村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工责任,强化“三资”管理,严格照章办事,切实保障村集体利益。

  (台州市路桥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08/t20220823_67884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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