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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云之南,建一片无毒净土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彩云之南,4000余公里的边境线上,植被繁茂。放眼望去,层峦叠嶂中,大自然的生命力隐秘而蓬勃。然而,采访对象的一句话揭示了禁毒最前沿的复杂情况:“自然的屏障,曾经遮蔽了罂粟花的罪恶。”

  日前,记者深入云南省检察机关,挖掘不一样的禁毒故事。采访中,记者不仅为毒品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庭审指控的激烈碰撞所吸引,更被禁毒一线隐秘而伟大的奉献所震撼。

  出击:提前介入侦查的检警合作

  今年6月22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积极推进溯源治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布的严某桓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洗钱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1年4月27日,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邦康卷烟厂大门口。

  此时,正在等待境外侦查进展的中国缉毒警察小天、小阳(化名),双手微微出汗。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境外警方掌握了贩毒集团的犯罪证据,即将实施抓捕。能否将这个活跃在境外数年的贩毒组织一网打尽,在此一役。

  收网命令打破了中午的宁静,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人员冲进毒贩的住宅。“当地警方从该住所内的一处简易仓库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可疑物共计800余公斤,当场抓获4名贩毒团伙成员。”说到案件侦办过程,小天、小阳向记者透露,2021年5月,缅甸掸邦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向我方移交了这4名毒贩及毒品、8台包装称量机器,此外还移交了监控录像、45本交易账本、9部手机内的照片、视频、通话记录。

  “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证据的收集过程,所以我们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帮助我们从审查起诉的角度查明事实、完善证据。”小阳认为,因该案涉及跨境执法活动,提前明确侦查方向、固定证据很有必要。

  普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湄告诉记者:“在境外调查取证中,我们建议侦查人员注意留存查获的录音录像以及收集境外证据的手续和其他法律文书;对扣押的45本账本进行笔迹鉴定,梳理涉案人搬运毒品、收付款情况,并对各涉案人员交叉辨认,做到账本、监控视频、微信聊天记录所反映的犯罪事实一一对应。”虽然距离办案已过去近一年,但李湄谈起提前介入侦查、审查起诉的细节时仍然条理清晰。最终,普洱市中级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一人死刑,对另外三人也予以严惩。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一举打掉盘踞中缅边境10余年的贩毒团伙,4名罪犯被依法重处,该案的办理获得社会的高度评价。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普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清蓉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中严格把关、依法惩治,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到审查起诉,用最严格的标准审慎把握,不仅办案质量过关,检察官的素质也获得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创新:捕诉联动激发内部效能

  如果说提前介入侦查着眼于提升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水平,共同提升办案质量,那么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优化“案-件比”则意在从内部挖掘提升办案质效的潜力。

  “毒品犯罪案件中,需要解决刑事诉讼程序中管辖层级对捕诉衔接的不利影响。”据云南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祁正榕介绍,市级检察院主要承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但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大量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批捕案件集中在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审查逮捕与市级院审查起诉存在“下捕上诉”“捕诉分离”的现象。

  怎样才能在程序合法、上下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作用,解决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捕诉衔接不畅、退侦率高、“案-件比”较高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2021年5月,昆明市检察机关试行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捕诉联动机制。

  “市、县两级院办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时,我们按照随机轮案原则确定检察官,该检察官即为案件审查起诉时的承办人。检察官应及时与基层院承办检察官联系,了解案情,并决定是否提前介入。启动提前介入程序须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昆明市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韩纯盈介绍。

  她以办理梁某运输毒品案时击破被告人无罪辩解为例,说明捕诉联动的优势:“市院要求基层院督促公安机关全面收集线索来源以及涉案物证、书证等证据。在大量客观证据面前,梁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在实行捕诉联动机制后,检察官将审查起诉工作端口前移,对于联动办案时发现的问题,紧紧围绕侦查方向、侦查目的和侦查方法提出详细侦查意见,为捕后侦查工作指明方向。

  据了解,该机制实施以来,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侦查机关在批捕之后便及时补充证据,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时,定案关键证据基本已经补充完成,通常仅有部分程序性或少量证据需要进行补充,而且都能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补充完成,无需退回补充侦查。”昆明市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负责人表示,高效运行捕诉联动机制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

  改革:专业化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如今,人们谈到检察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时,常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概括。但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检察院还单独设立了第十一检察部,这个部门就是专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

  “这与云南特殊的禁毒环境有关。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发生极其隐蔽,调查取证难度极大,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每个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判断犯罪行为性质不仅依靠经验常识,专业要求更高,客观上需要专业化办案团队进行分析研究。”云南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万玮介绍,该院于2016年成立了毒品犯罪检察处,2019年在内设机构改革中筹备组建了第十一检察部,专门负责办理毒品犯罪案件。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大宗毒品贩卖数量增加,运毒手段智能化、隐蔽性都在提高,如何提高专业化办案水平,有效阻断境外毒品的渗入?

  “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模式,引导侦查机关做好捕前、诉前证据的收集、甄别和固定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夯实毒品案件的证据基础。”从事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工作16年的云南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检察官罗杉杉认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检察机关需要解决更细致更专业的问题,依法及时有效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指控证明犯罪等职责。

  “全力防范化解涉毒风险隐患,也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万玮认为,促进完善禁毒防控体系,是溯源治理、斩断毒品传播链条的重中之重。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新路径。

  2021年10月20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记者了解到,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0余份。“主动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禁毒防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我省检察机关通过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监督快递点严格执行寄送实名制,对交付寄送物品严格检查内容,一旦发现物品有疑,立刻通知相关机关查验,有力阻塞了毒品运输渠道。”万玮说。

  “检察机关不仅打击毒品犯罪,还深入基层,在村里进行禁毒宣传,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一起,从源头上遏制毒品的渗透,也让村容村貌发生了巨大改变。”谈起禁毒工作成效,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勐滨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秀梅深有感触。

  记者手记

  勇者无畏,义者无疆。

  云南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最前沿,云南禁毒成果的好坏关系到全国大局。身处禁毒前线的云南省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记者采访的每一位身处惩治毒品犯罪一线的检察官,每每谈起案件,眼眸中都有一团火焰。

  采访到最后,记者终于问出了心中埋藏已久的问题——毒犯穷凶极恶,你们不害怕被报复吗?听到这个问题,检察官都坚定地给出答案——

  信仰,如果不纯粹,则无法承载使命的担当;

  意志,如果不坚定,则无法锻造事业的辉煌;

  如果迟疑,那么写在起诉书上的名字就不再闪耀;

  如果恐惧,那么在出庭时的公诉意见就不会响亮。

  身为父母、丈夫、妻子、儿女,他们会有软肋,会有担心,但身为检察官,身为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重要成员,他们选择一往无前。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208/t20220822_3804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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