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被告人既担刑责还要赔偿碳汇价值损失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由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一起林地碳汇(植物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价值损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查,从2009年12月28日开始,赵某为牟取私利,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露天开采、放炮作业的方式,在蓝田县汤峪镇东山村石板河开采加工片麻岩石料,非法占用、破坏农用地39.7余亩,其中耕地13.8余亩,林地25.8余亩,且林地被占用区原有植被已被破坏,林业种植条件和林木生长条件遭到严重损坏。经鉴定,赵某破坏农用地导致的碳储量损失为168.22吨碳。
2021年11月,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对涉案林地生态修复及生态损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与行政机关沟通林地碳汇价值损失认定问题。同时,该院积极对赵某释法说理,促使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自愿缴纳林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
今年6月,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赵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导致林地受到损害,造成了林地碳汇价值损失。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赵某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破坏林地所造成的全部碳汇价值损失。
近日,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同时判令赵某承担涉案林地碳汇价值损害费用8367.2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18_1425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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