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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绝户网”捕捞日本鳗鲡1.8万余条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日本鳗鲡是一种濒危物种,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地均有分布,因其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而被称为“水中软黄金”,也是不少非法捕捞者眼中的“香饽饽”。经查,张某等人利用“绝户网”非法捕捞日本鳗鲡1.8万余条。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张某、陈某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俞某提起公诉。

  今年钱塘江干流绍兴段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3月以来,张某等人在越城区曹娥江二号闸附近水域,于涨退潮期间非法捕捞日本鳗鲡幼苗。张某等人所使用的网具网眼较小,对海洋生物“大小通捕”,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非法获利26万余元。4月25日,张某一伙落网。

  该案移送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疑点,“日本鳗鲡幼苗存活率低,养殖成本高昂,张某等人捕捞后将如何处理?”“该案可能还存在收购日本鳗鲡幼苗的人员。”于是,检察官前往现场实地走访,通过调看监控视频并询问周边群众等方式,检察官发现张某等人捕捞鳗鲡幼苗后,会售卖给沿岸专门等候的俞某等人。

  养殖鳗鲡幼苗需要专业化设备和手段,显然负责收购的俞某等人没有这方面能力,那么是否还有其他下游人员?检察官又展开细致摸排,初步锁定了一家养殖场。该院立即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后续侦查,讯问在案人员,并调阅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最终认定,这家养殖场确实收购了张某等人捕捞的鳗鲡幼苗,经过养殖后销售至日本。

  至此,检察机关摸清了该案背后的黑灰产业链,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同样收购鳗鲡后转卖给养殖场的李某等4人进行追诉。为查明该案的社会危害性,检察官还咨询了专家。“日本鳗鲡生活在淡水河流,繁殖季节会洄游到遥远的马里亚纳海沟,因此很难通过人工养殖获取幼苗。”浙江海洋大学教授赵盛龙介绍,“这导致近年来,日本鳗鲡遭到过度捕捞,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目录》,濒危程度与朱鹮相当。”

  8月5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陈某和俞某提起公诉。刘某等其余10人虽参与非法捕捞日本鳗鲡幼苗,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系初犯,已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及相关损害鉴定评估费,检察机关对上述人员作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向农业农村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李某等4人还在审查起诉中。

  此外,因涉案人员在保护鱼类繁殖生长的禁渔期非法捕捞,切断了日本鳗鲡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破坏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shzs/fzzc/202208/t20220818_14254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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