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以检察建议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
(通讯员杨运红)近年来,文身文化在青少年中日益流行,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隐患,不仅对其身体存在伤害,而且对日后升学、职业发展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
8月2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就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未保办、妇联、团市委及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并向卫生健康局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听证会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晓斌主持。
该院在调查中了解到,大冶市区多家文身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情况下,长期在该市中小学校园周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经营期间多次向中小学在校学生提供文身、清洗文身服务,侵害了中小学生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健康成长发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未成年人文身具有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制、易被标签化等危害。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群体,其自我保护能力弱、心智不成熟,容易在他人影响下进行文身,进而被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在社会交往中被“边缘化”,增加了被不良人员招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通报了前期的调查情况,陈述了文身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同时就上述问题及如何做好未成年人文身整治工作,向与会单位、人员征求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等听证人员进行了认真评议,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文身,应当按照《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主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加强对文身服务提供者的政策引导和日常监管,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我院将以省市各级部署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通过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法治宣传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认识,督促各行政部门切实履职、形成合力,加强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案件承办检察官说。
原文链接:http://www.hbjc.gov.cn/jctz/202208/t20220803_174121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手记|他向纪委送来了锦旗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