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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去已病”“治未病”——河南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对我们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企业就垮了!”近日,河南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看着手中的报表感慨道。

  

  报表显示,河南某科技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新增就业人数同比增加25%,并与多家500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前景超出预期。

  
河南某科技公司拥有17项专利和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履行与某公司供应合同中,为减少亏损,将从其他公司进购的货物贴上仿造商标,案值18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等移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公司属于“专精特新”型企业,其生产的科技产品打破了国外产品的技术垄断。三门峡市检察院及时开展企业合规可行性研究,积极向市委介绍企业合规背景意义、预期效果,协调破解办案阻力和难题。

  
针对涉案人员因法律知识匮乏身陷犯罪而不自知等难题,三门峡市检察院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始终,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借助当地工商联等第三方力量帮助涉案人员厘清认识、解开心结,并对涉案人员直接或变更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促使涉案人员从迷茫消极抵触转向彻底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侵权公司损失并得到谅解,奠定了企业合规适用条件。三门峡市检察院报请河南省检察院批准对该案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并推动成立由当地工商联牵头的第三方组织,针对公司决策管理、风险防控方面机制不完善、内部审批不严格、对主要责任人监督缺失、守法意识普遍不强等问题,明确合规考察期限和合规考察方法,监督企业合规整改。

  
第三方组织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走访、听取汇报、知识测试等程序,认为河南某科技公司达到企业合规预期整改目标后,向三门峡市检察院提交了合规考察报告。三门峡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和代表委员进行拟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派员列席,听证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作不起诉处理。

  
5月20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现场会,邀请当地行业协会、企业家代表等参加会议,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引导企业引以为戒守牢合法经营底线。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三门峡市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考虑该公司合规整改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促进“合规互认”。为确保合规整改的可持续性,三门峡市检察院又牵头成立涉案企业联络小组和帮扶小组,跟进帮助企业进行法治化经营,防止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出现。

  
如今,帮助涉案企业筑牢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已成为河南省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组织的共识。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是‘法外开恩’‘一宽了之’,而是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曾垂瑞说,企业合规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企业防范合规风险、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工商联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做好法律服务,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工商联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是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多方合作共赢的‘大合唱’。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说。

  
段文龙认为,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经济犯罪持续增长。如果机械司法动辄采取严厉的人身财产强制措施,追究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势必增加企业诉累,加剧市场主体的压力与困难,而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一放了之”,同样不利于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难以行稳致远。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依法审慎妥善处理,既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用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企业合规整改“后半篇文章”,河南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贸促会9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运行规则(试行)》《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3份框架性文件,为第三方机制在河南省全覆盖建设和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支持保障。

  
“既要抓末端处理,也要抓前端治理,既为企业‘去已病’,又为企业‘治未病’,促进企业自治,提振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潜能,服务保障河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段文龙说。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yw/202208/t20220822_3805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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